2003年1月,陈之强出生在广东省徐闻县。“00后”的他还未成年时,就将职业打假作为人生的目标。2021年1月度过18岁生日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陈之强起诉商家索赔的案件达800多宗。
这些码放在陈之强房间里柜子上方的卷宗全部堆起来,比1.82米的他还要高。
就在陈之强“踌躇满志”之时,2021年12月27日,徐闻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认定陈之强“以向法院起诉作为手段,利用商家恐慌心理,迫使商家妥协,多次索取商家钱财,且数量极大”,已涉嫌敲诈勒索。目前,徐闻县公安局已对陈之强涉嫌敲诈勒索立案侦查。
陈之强成为了舆论焦点。“案卷等身”的骄傲,难抵一纸裁定书带来的恐慌,他担心警方随时会采取强制措施。陈之强的“职业打假人”之路,也走到了尽头。
初识打假
徐闻县县城边的一个村子里,陈之强一个人住在二楼的阁楼。2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既是卧室,也是他的打假工作室。
为了打假购买的茶叶堆在墙角,换洗的衣物扔在床边。职业打假一年的案卷材料都用文件袋装了起来,码放在衣柜和书橱的最上方。这是陈之强的“战果”,“我身高1.82米,材料加起来比我高”。
陈之强的打假之路始于2019年,那一年,他还未成年。2019年1月,在网上看新闻时,陈之强留意到一条打假成功拿到赔偿的案例:当事人花一万多元购买咖啡,因产品不合格起诉,拿到了十几万元的赔偿。高额的赔偿金吸引了陈之强,从此萌生了职业打假的念头。
高中抄录数学习题的笔记本上,记录着陈之强的人生规划,“职业打假”是他成年后最重要的一项内容。
2019年,陈之强花920元网购了20斤蜂蜜,以产品未贴产品标签为由,向徐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0倍赔偿金。父亲担心他被人报复,没等开庭就提出了撤诉。
陈之强搭进去920元零花钱,只得把蜂蜜送给了亲戚。
第一次打假失败,并没有影响陈之强继续打假。
2019年一年的时间内,他先后起诉了5家商户,但都主动撤诉。陈之强的解释是,未成年时到法院立案需要父亲协同,但父亲不支持他打假,“先好好学习,三年后再干也不迟”。
陈之强是家中长子,母亲很少过问他的事。在外面与朋友玩耍,或带客人进出家门,陈之强的母亲都不过问。陈之强的父亲则希望儿子能找一份正经工作。
陈之强与网友交流时言谈随意,网友指责他唯利是图。父亲建议他以另一种方式与人交流,但陈之强不服。即使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仍然多次与父亲争执,坚持自己的处事方法,“我都是成年人了”。
一年800多场官司
18岁生日,是陈之强期待已久的日子。在陈之强看来,过了那一天,他就能以成年人的身份走进法院,开始谋划已久的职业打假。他提前一个月在朋友圈中倒计时。
2021年1月28日,身在校园的陈之强,在朋友圈中发了张图片庆祝自己“成年”。
成年后的第二天,陈之强就开始寻找打假“猎物”。
他在徐闻县的永恒超市发现一款过期腊肉,售价不足十元,陈之强分20单买了20包。到第一家超市就找到了目标,陈之强 “以为中奖了”。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购买到不合格食品,消费者最高可以申请10倍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按照陈之强的计算,每单索赔1000元,20单就能获得2万元的收入。
这是陈之强成年后第一次以消费者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永恒超市老板黄如虎经营超市多年,这也是他第一次收到法院的传票。黄如虎告诉新京报记者,超市内临期商品会提前下架,但有时会错漏,并不是故意销售过期食品。顾客购买到过期食品,超市会退货退款。
永恒超市距离陈之强家两公里,毗邻菜市场,店内顾客熙熙攘攘。黄如虎把陈之强当作小孩,认为他是故意找茬。黄如虎不愿招惹是非,安排员工联系陈之强,息事宁人。
2021年2月7日,通过协商,永恒超市付500元赔偿,陈之强收钱后撤诉。但陈之强说,第一单打假虽然成功,但并没赚到钱。他以同样的理由起诉20次,撤诉后缴纳了500元诉讼费。
按照陈之强的规划,职业打假的第一年,赚钱并不是主要目标。他计划打一千个案例,“案子多了,影响力大了,想做什么事都方便了。”
根据徐闻县人民法院的统计,自2021年2月到2021年12月23日,陈之强在该院涉诉案件800余宗。
按照陈之强的说法,800多起案件中,有两三百个协商后赔偿,开庭的案件他都以败诉收场。协商赔偿金额没有标准,几十元的商品,一般赔三五百元。
陈之强说,职业打假一年,虽然他拿到了近二十万元赔偿,但这些钱又都用于购买商品继续打假,“诉讼费交了十几万元”,到头来,反而欠了两三万元。
“法律人”
从事职业打假不久,陈之强修改了网名,加注了前缀“法律人”。一些网友联系他时,也称他为“律师”。
陈之强解释说,他从事法律工作,帮忙写法律文书或提供法律咨询,但并不是律师,“法律人”的说法更准确。
从初中开始,陈之强就对法律产生了兴趣,还购买了法律书籍翻阅。
报考中专时,他一度选择了法律专业,只是后来选择了普通高中。同学高中毕业后进厂打工,月工资五六千元。陈之强讨厌动手出力的工作,他的理想是当一名律师。在他看来,当律师能挣更多的钱。
2019年尝试打假,陈之强因未满18周岁进法院被阻。陈之强开始信访,要求给予纠正。按照广东省各地市信访局网上的地址,陈之强向这些信访局发出了上百份材料。徐闻县人民法院后来告诉陈之强,未成年人可以进入法院,但需要经过批准才能进入法庭旁听。
熟悉了信访程序之后,陈之强还帮助别人信访。
徐闻县的黄某,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法院判定对方赔偿他30余万元,但十余年未执行。2020年7月,陈之强帮助黄某信访,希望法院强制执行。陈之强称,黄某曾答应,拿到赔偿后会向他支付费用。
不久,陈之强又开始了另一起信访。陈之强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时发现,法院未在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哪些判决文书会在互联网上公布。陈之强通过信访要求法院纠正。徐闻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整改,奖励他两本法律书籍。陈之强向法院申请一万元现金奖励,但被法院拒绝。
信访让陈之强成为徐闻县的“名人”,职业打假让他引起了全国的关注。
除了自己亲自打假,陈之强还对外宣称,自己拥有丰富的打假和反打假经验,可以帮助别人维权。
2021年4月,陈之强网购咖啡打假,向客户索赔时遭到拒绝。沟通过程中,商户自称在报培训班缴费后维权困难,请他帮忙讨回培训费。陈之强以商户委托人的名义致电培训机构要求退款,否则将向法院起诉。培训机构退回了2000元,陈之强分得一半。
陈之强还以员工的名义,帮助超市老板“反打假”。2021年6月,广西一位商户因为销售不合格牛肉干,被职业打假者起诉索赔3万元。商户联系到陈之强,花7000元聘请他以员工的名义应诉。最终,当地法院认定对方为职业打假者,驳回了索要10倍赔偿金的诉求。
陈之强很感慨,他帮商户反打假成功,不是凭自己的本事,而是凭着法律的不支持。在他看来,对方面临着和自己打假时同样的情况,“没审理牛肉干是否合格,就因为对方是职业打假,法院就给驳回了。”
陈之强还创建了付费交流群,入群价格388元。他向群友分享诉讼案例经验,指导群友打假。18岁的陈之强,成为打假圈子里的“强哥”。在接受采访时,陈之强仍然不断接到其他打假者的咨询,请教打假方面的问题。
建群近半年的时间,陈之强只招收到了十余人。对于招收打假学员,陈之强并不愿意多谈,“有点(法律)边缘了”。
打假“三板斧”
陈之强的打假领域,仅限于食品。在陈之强看来,食品打假能申请10倍赔偿,以小博大,获得的“利润”也更高。
打假之初,陈之强一般都是通过当地超市购买食品,起诉索赔。但陈之强发现,通过线下商超打假很难找到“猎物”。
2021年开始职业打假后,陈之强将“打假对象”定位在电商销售的食品。
“第一,网络的猎物多;第二,考虑到人身安全,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把危险降低了。”陈之强说起话来语速很快,在涉及法律问题时,习惯分条讲述。
在网上购买商品时,陈之强一般通过商品评价,选择负面评价较多的商品为目标。
陈之强曾在网上购买了1000元的羊奶,商品没有任何标签。他向法院起诉,最终经过协商,商家赔偿7000元。“人生的第一桶金就是一大桶金,还赚了一千块钱的羊奶。”
陈之强说,打假并不意味着涉案食品不能食用。2021年4月,他花900元从当地超市购买了六袋茶叶起诉商家,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陈之强将部分茶叶送给了朋友,一袋留作自饮。
陈之强还曾从网上花1000多元购买了鹅肉熟食,发现该商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存在“造假”。收货后,他与商家协商,索要8倍赔偿遭拒。陈之强告诉对方,他要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不是闹着玩的,等到处罚那天,你再求我也没有用了。”商户最终赔偿5000元。
在陈之强的想法里,打假索赔程序具有一定的套路。除购买到不合格商品后直接起诉索赔外,陈之强还有着自己的“三板斧”:先打电话和商家谈,协商不成就向监管部门投诉,投诉不成再起诉到法院。
在网店店主李明明看来,陈之强的行为,就是借打假之名进行敲诈勒索。2021年7月,陈之强从她的网上店铺内购买了儿童零食奶酥,以产品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为由,向徐闻县人民法院起诉。
李明明接到应诉通知书时有些蒙,她认为自己销售的奶酥中没有进口原料,不需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久,陈之强电话联系她,索要1000元私了。“他说自己是吃(打假)这碗饭的,如果不接受调解,就让我等着”。
2021年11月9日,徐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陈之强的诉讼请求。李明明答辩应诉称,“原告(陈之强)扰乱经营者正常的经营环境,给合法经营者造成困扰,并企图利用一些人对法律法规的不熟悉而骗得钱财。”
针对职业打假人利用惩罚性赔偿牟利或借机敲诈勒索的现象,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答复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时表示,不支持这种以恶惩恶的治理模式。法院会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但食品和药品领域的除外。
陈之强自己也知道,职业打假的合理性存在争议,他熟悉的职业打假者常被法院驳回起诉。但打假胜诉的某些案例,又给了他希望。
山东职业打假者韩某某从超市购买红酒起诉索赔,被一审法院驳回,韩某某提出上诉。2019年9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推翻一审判决,判定商户赔偿二十多万元。
“打一次假是好事,打十次假不可能变成坏事。”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的用语,常被陈之强引用。
被警方立案
从“为了正义和金钱”打假,到涉嫌犯罪,完全在陈之强的意料之外。
2021年12月27日,徐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称,陈之强“以向法院起诉作为手段,利用商家恐慌心理,迫使商家妥协,多次索取商家钱财,且数量极大”,法院认定陈之强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并将陈之强涉嫌敲诈勒索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职业打假人的知假买假索赔行为是否合法,司法界尚无定论,各地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不一。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1年4月19日,广东的梁铭洲网购120瓶白酒,后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由起诉。商户以梁铭洲是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索取高额赔偿,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商户的抗辩,判决商户退货退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北京李某宇网购减肥保健食品,后以商品成分存在问题起诉索赔。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李某宇频繁购买标签或成分存在问题的商品要求十倍赔偿,其对商品类似瑕疵的认知远远高于普通消费者,类似的商品瑕疵和缺陷已不足以对其形成误导,驳回其赔偿十倍损失的请求。
北京中凯(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表示,合法的打假客观上代表了消费者维权,具有公益诉讼的成分,有利于净化食品市场和促进食品安全,应当给予支持。如果相关食品属于标签瑕疵问题或者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即可。
裁判文书网上的多份判决书显示,徐闻县人民法院在审理陈之强知假买假案件时,并未深究商户是否存在责任,均以陈之强属职业打假人为由驳回其起诉。
1月10日,新京报记者来到徐闻县人民法院,想就陈之强一案采访,该院宣传中心工作人员以需要上级机关批准为名没有接受采访。新京报记者随后又联系到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24日23时,尚未收到答复。
目前,徐闻县公安局已作出立案决定书,对陈之强涉嫌敲诈勒索立案侦查。
陈之强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希望公安机关撤销对其立案调查。1月10日,陈之强来到徐闻县公安局,想了解案情,但被拒绝。
办案民警向新京报记者表示,陈之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尚处于刑事侦查阶段,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多位被陈之强打假的商户表示,陈之强涉嫌敲诈勒索被立案后,曾接到徐闻县公安局的电话,向他们了解涉案的细节。
打假与“假打”
徐闻县人民法院2020年的工作报告显示,该法院全年受理的民商案件共计2186件。按照这个数字,陈之强以“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为由在徐闻县人民法院起诉的官司就有800多件,几乎占到该法院往年受理案件数的三分之一。
徐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多份民事裁定书显示,如果支持陈之强的索赔诉求,将会给社会造成错误的导向,导致该类诉讼泛滥,造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
杜鹏律师则认为,法律没有规定公民诉讼的次数限制,根据“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基本原则,不能因为陈之强起诉800多次,就认定其占用了司法资源。
到餐馆就餐时,陈之强称呼年轻的服务员为“小孩”。陈之强很少与同龄人玩耍,不打游戏、不追剧。他的日常联系人中,除了律师,大部分是从事打假的朋友。
国内知名“打假人”王海也曾被戴上“敲诈勒索”的帽子,他也在关注着陈之强的情况。1月6日,他与陈之强连线直播。“假打是违法犯罪,故意瞎打也是假打”。在直播时,王海表示,“如果定义他为职业打假,法院首先要承认存在制假售假”。
王海告诉新京报记者,制假售假行为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打假人的动机不影响打假的公益性,法院不能因为其职业打假驳回打假人的起诉。
王海说,如果打假人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将制假售假者起诉至法院索赔,属于瞎打。打假人故意瞎打次数多,索赔金额巨大,就存在敲诈勒索的嫌疑。
随着舆论发酵,陈之强因为打假涉嫌敲诈勒索被立案成为社会热点。陈之强说,他被断了财路,打假之路也走到尽头。如果此事件能顺利落地,他会继续读书学习法律,或者给律师做助手。
“都是成年人了”,是陈之强的常用语。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刑事立案后,陈之强不希望因此事影响家人,愿意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如果需要向商户赔偿,“只能先欠着,可能出狱后打工还钱。”
新京报记者 聂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