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私人订制“死亡证明”要标本兼治
□ 邹文彬
近日,有媒体调查发现,在部分平台,只要花上几百元,就能轻松买到“私人订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等伪造的证明文书,甚至有卖家表示“全国哪里都能开、各地公章都能盖”。
“死亡证明”竟也能“私人订制”,真是闻所未闻,令人不寒而栗。那些制造贩卖“死亡证明”等伪造文书的商家无疑涉嫌违法犯罪。“死亡证明”应由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出具,绝不能“私人订制”。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而如果以“死亡证明”等假证实施不法行为并造成侵害后果,轻则承担民事欺诈责任,重则同时承担诈骗罪的刑事法律责任。那么,既然已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制,为什么还有人冒着法律风险去购买“死亡证明”等假证呢?在笔者看来,这些人无非是想借此骗取保险理赔款、继承权、逃避债务等。
网上买卖“死亡证明”等假证,无疑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助长了违法犯罪活动。要想从根源上杜绝制作买卖各类假证的行为,一方面需要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部门从源头上查处打击此类行为,对专门从事违法行为的网络平台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彻底铲除制作买卖假证的地下市场;另一方面,也需要网络平台守土有责,依法履行网上买卖行为的管理责任,从根本上减少“死亡证明”等假证的网上交易。“死亡证明”的泛滥,也提示我们要加强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证明文书信息管理系统,方便人们随时查询真假,防止人们上当受骗。此外,还要加强相关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个人防范意识,避免掉进各类假证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