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尤天竹 金文阳)12月30日,记者从2021年宁夏药品监管领域推进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夏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生产经营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信用监管模块的应用,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培训,推动建立企业电子信用管理档案,实施日常动态记分监管,推动构建“良币驱逐劣币”的药品市场生态。
2021年12月20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生产经营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依托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信用管理模块,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分成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4类,每年评定一次,实行分类监管。同时,还将推动建立“药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发挥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作用,推动建立完善具有我区特色的药品安全信用管理体系。《管理办法》是自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全国药监系统中第一家联合省级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信用监管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主要的创新点有:一是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实现智慧信用管理。二是引进数据集成理念,实现信息归集互联互通。三是科学界定信用等级,实现精准“记分制”管理。四是加强严重违法失信管理,发挥联合惩戒及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