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固原市政府日前发布相关通告,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2年2月24日期间,在市区内禁限放烟花爆竹。
禁限放区域具体为:市区东至东关路—清河湾街,南至上海路,西至古雁岭东侧,北至六盘山东路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区东至古雁路,南至上海路,西至长城梁,北至雁岭北路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电子烟花爆竹。而当自治区、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期间,固原市区建成区内全面禁放。
《通告》同时明确,在禁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个人行为,将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赵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