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召开2022年度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自2022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施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环球影城度假区内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焰火表演项目除外。2022年春节期间,北京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此外,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国家、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据介绍,今年10月27日,北京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打击查缴非法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依托京津冀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以“清查收缴、重点整治、卡口查控、破案打击”为重点,坚持贯彻“查点上私售、查面上私存、查道路私运、查个人私买”的“四查”措施落实。专项行动以来,共查破案件39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4392箱,刑事或行政处罚42人。其中,刑事拘留6人,行政拘留29人,行政罚款3人,批评教育4人。
下一步,市烟花办将积极协调会同各部门、各区政府,采取“周密组织部署、强化宣传发动、严厉打击非法、全面排查隐患、严格禁放看护”等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
市烟花办提示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自身做起,遵守禁放规定,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
对于举报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每箱20元,最高2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010-62074289。对非法燃放行为,公安机关也将予以严厉处罚。
典型案例通报:
今年10月30日,房山区窦店派出所民警在排查工作中,发现王某某(男,51岁,房山区人)在房山区窦店镇家中储物间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475箱。经核实,王某某无零售、储存烟花爆竹相关资质,涉案烟花爆竹金额约为6万余元。经审查,王某某供认烟花爆竹是其2020年在河北省购买,拟在京倒卖牟利。现475箱非法烟花爆竹已被收缴,王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房山警方刑事拘留。
今年11月10日,平谷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叶某某(男,35岁,平谷区人)位于平谷区南独乐河镇一民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383箱。经审查,叶某某对其从外地购买并欲在京私售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涉案烟花爆竹已被收缴,叶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
今年11月28日,昌平公安分局十三陵派出所通过工作获取线索,对位于昌平区十三陵镇的一所民宅开展核查工作,现场查获非法烟花爆竹98箱,警方将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张某(男,24岁,昌平区人)予以行政拘留。
记者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