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统筹使用工作机制,根据各市县目前专账资金结余情况,纳入自治区统筹范围调剂使用,以解决部分市县专账资金不足问题。
为切实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拓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覆盖范围,我区要求各市县继续落实好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及易返贫致贫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政策,不得因户籍和地域限制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支持有培训需求的人员就地就近接受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对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范围并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适当放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年龄限制,对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范围。对参加自治区级和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的选手,集训期间按照A、B、C大类分别给予每人每天200元、150元、100元集训培训补贴,主要用于集训基地的耗材补贴,不含获奖人员奖金、差旅费、交通住宿费、工杂费等其他费用。其中,A类为运输与物流、结构与建筑技术、制造与工程技术,B类为信息与通信技术、创意艺术与时尚,C类为社会及个人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均可由培训所在地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直补个人除外,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结合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形成的新就业需求和新就业形态,我区支持各地探索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网络直播带货、无人机驾驶员等新业态、新工种培训,培训合格的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十四五”期间,我区将持续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建设项目。对持续招生并积极参与和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工作的技工院校,根据招生人数和在校生规模,按购置培训教学仪器设备需求的6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分档补助标准,其中在校生人数为200人以下、200人至500人、500人至1000人、1000人至2000人、2000人以上的,最高补助标准分别为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
自治区人社厅将指导技工学校重点围绕特色专业和急需紧缺专业建设需求,对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进行充分论证,避免同质化、重复性建设,严格按照采购有关程序进行购置和验收。对因技工院校资金不到位的,自治区专账资金不予补助;对将不属于培训教学仪器设备纳入购置范围,以及经人社部门组织专家验收或审计等监督机构发现技工院校套取资金的,将收回专账补助资金,并停止一年招生。(宁夏日报记者 马照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