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银川12月5日电 (记者 杨迪)“残疾拾荒者13年捐赠款超百万元”“83岁老人将毕生积蓄120万元捐赠给宁夏固原学生”……近日,多条关于捐赠的新闻冲上热搜,引发公众热议。
据媒体报道,患有小儿麻痹症的宁夏小伙胡某自2008年起开始做公益,13年累计捐款一百多万元,捐赠款主要来自拾荒、卖手工艺品的积攒及志愿者给他的救助金;罹患小儿麻痹症的83岁银川市民常某某,将毕生积蓄120万元捐出,用于资助山区学生。
“了不起,这就是一个普通中国人的大爱”“佩服您的精神”“平凡的人做着不平凡的事”……在网络上,胡某和常某某的善举感动了许多人,但也有部分网友表达了担忧:在某种意义上,两位捐赠人都属于应该受资助的“弱势群体”,这种“倾囊式”的捐赠值得大肆鼓励吗?
中新网记者走访常某某家中发现,老人的生活条件可谓简陋,仅有的通信工具是一部老电话,眼镜坏了也舍不得花钱修;宁夏中卫市残联工作人员告诉中新网记者,拾荒小伙胡某属于当地的特困供养人员,每月有562元的补贴,另外每月还有残疾人护理补贴120元。
“帮助救济他人是应该提倡的,但是首先要保证自己的生活不受影响。”银川市民李女士认为,如果捐赠方是弱势群体,接受捐赠一方应该要提醒或者谨慎接受赠与,同时可以设置类似礼品、证书等方式答谢。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铁亚冰表示,捐赠是在捐赠者本身生活有盈余的情况下去帮助别人的一种情形,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捐赠者应根据自己的具体状况量力而行。
但铁亚冰进一步补充道,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何种情况捐赠人不得捐赠,“是否捐赠”“捐赠多少”属于捐赠人的个人自由选择。
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楠呼吁,社会各界应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关怀,在其困难时伸出援手。同时她建议,相关团体应设立一个界限标准,谨慎选择是否接受生活困难的捐赠者的捐赠行为。
“这两位生活在我们身边的普通人用他们朴实无华的举动,彰显了‘小人物’的大境界。”宁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谢明辉表示,社会需要感谢并珍惜这些“闪烁着光芒”的普通人,愿他们能被世界温柔以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