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泉州12月3日电 (李健杰)2021年1-10月,泉州中心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7%,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并不断向好;泉州完成储备排污权出让和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政府收入达1930.7万元,其中,市县两级分成收入达1351.5万元,为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累了资金……记者3日从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以上成绩正得益于《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效实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双赢。
据了解,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支持泉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财政局相继联合发布了《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并于2020年10月22日起正式施行。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过实施排污权优惠政策,充分调动排污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减排积极性,有利于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
据悉,通过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有力支持了福建百宏石化有限公司、福建省天骄化学材料有限公司、泉州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等218个省、市、县重点项目取得新(扩、改)建项目的排污权指标,保障了企业项目顺利落地建设,并为重点项目购买排污权指标节约资金约1100万元。
同时,泉州指导、服务15家企业取得了可交易排污权,预计交易金额达9000万元左右;其中,已有12家企业出让了可交易排污权,交易金额3902.8万元,为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工艺更新提供了资金。
不仅如此,泉州还推动了132家企业通过开展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关停落后过剩产能等完成了减排工程,其中,淘汰燃煤锅炉183台共计920蒸吨,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760吨、氮氧化物620吨、化学需氧量40吨、氨氮10吨,为重点项目的发展腾出容量空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