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北京城管启动分类分级执法 建立重点执法清单和一般执法清单;将执法对象分A、B、C、D四级,实施差异化执法
新京报讯 (记者吴婷婷)10月11日起,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将对执法事项进行分类,同时对市场主体分A、B、C、D四级,实施“差异化”执法。
10月9日,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对即将施行的《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类分级执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进行解读。
涉及公共安全将列入重点执法清单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旎介绍,分类分级执法是指城管执法部门结合不同领域、不同业态发生违法行为后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情况,先对执法事项进行分类,再结合市场主体的遵法守法情况、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级,并依法实施的差异化执法措施。目前,分类分级执法制度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含自然人。
城管执法部分将执法事项分重点执法事项和一般执法事项,并结合不同业态,分别建立了重点执法清单和一般执法清单。其中,将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领域的业态、执法事项列入重点执法清单,如燃气供应企业、非居民燃气用户、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等。将重点执法清单以外的其他业态、执法事项,列入一般执法清单。
针对A级一般执法对象将压减检查频次
除了给执法事项进行分类,城管执法部门还对执法对象进行“分级”。张旎介绍,城管执法部门综合考量执法对象发生违法行为的次数、违法行为的性质、所产生的危害后果,以及城管执法部门的处理结果等情形,将执法对象分为A、B、C、D四级,并对应不同级别执法对象实施差异化执法措施。
其中,对A级执法对象实施减量执法;对B级执法对象实施常规执法;对C级执法对象实施增量执法;对D级执法对象再加大检查频次。同时,还在柔性执法、处罚裁量、信用公示、联合惩戒等多个方面,同步体现差异化执法措施。
张旎表示,建立分类分级执法标准和规则是为了对不同市场主体分类施策,“比如对A级一般执法对象,我们推动实施压减检查频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等措施,未来还将通过视频监控、非现场执法等方式,尽可能减少对遵法守法市场主体不必要的干扰。”
分级认定实行动态调整
张旎介绍,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去年执法工作中汇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已将一般执法对象和重点执法对象进行了首次分级认定,并以此作为后期动态调整的基础。新规施行后,从A级到D级,将根据日常执法信息进行及时调整;从D级到A级,则以自然年为单位,综合考量执法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存在违法行为次数、受到行政处罚次数等情况,并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集中调整。
为避免出现执法空白,《规定》明确,如执法对象出现被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情况,涉嫌存在违法行为时,城管执法部门将按照“接诉即办”要求,及时开展现场检查核实。
■ 追问
如何划定执法对象?
张旎介绍,规定针对四级分别确定了不同的条件,比如,针对一般执法对象,如果在一年内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等情形,可以认定为A级,实施减量执法;如果存在违法行为等情形,可以认定为B级,实施常规执法;如果一年内存在两次以上违法行为等情形,可以认定为C级,实施增量执法;如果存在多次违法,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等情形,可以认定为D级,再加大检查频次。
不同级别执法对象如何分级执法?
针对不存在违法行为的A级执法对象,城管执法部门将压减日常检查频次,加强双随机检查,原则上每半年主动开展一次现场执法检查;针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针对存在多次违法行为的D级执法对象,城管执法部门将增加检查频次,对其违法行为依据处罚裁量从重实施处罚,并采取信用公示、联合惩戒等措施。
张旎介绍,考虑到风险因素,城管执法部门未对重点执法对象设置减量执法的A级,而是按照B、C、D三个级别进行分级。
如何保证分类分级执法落到实处?
据介绍,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将运用科技智能手段,汇集日常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逐步实现分级认定、调整等功能,以及智能提示等场景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