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提高办理水平,固原市纪委监委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及相关规定,出台了《固原市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工作规范》明确了固原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重点负责反映县(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市本级派驻(出)机构副组长、内设机构副主任以及巡察机构科室副主任及以上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办理;市纪委机关纪委重点负责市本级其他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办理;县(区)纪委监委重点负责县(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纪检监察干部、巡察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办理。
《工作规范》规定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区分条件。对于举报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比较具体,或者具有可查性,以及有实质内容的信访举报件,应当作为问题线索办理。对于仅提及纪检监察干部姓名职务,没有反映其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与其没有关联,以及没有实质内容的信访举报件,经批准后作为情况掌握,不作为问题线索办理。对于重复信访举报件,登记后留存备查。对于部分重复信访举报件,若非重复部分可作为问题线索,则只办理非重复部分;若非重复部分符合作为情况掌握情形,则整件留存备查。
《工作规范》提出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件管理应用。每月25日前,市纪委机关纪委、县(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向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报送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件受理及办理情况。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统一管理,一月一汇总,一季度一分析,通过分析明确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做好整改工作。(宁夏新闻网记者 丁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