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投诉民警后被“铐走” 重庆警方通报致歉
并责令派出所撤回上诉
去年5月,重庆的王女士因不满派出所民警办案态度,通过110投诉。约半小时后,王女士就被该民警以传唤为由从家中铐走。在此过程中,其父母试图出手阻拦,警方以妨碍公务为由,对二人使用了警械。王女士一家人分别将警方诉至法院。
2021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警方传唤王女士行为违法,对其父母使用警械的行为违法。判决后,涉事派出所不服,提出上诉。
9月12日,重庆警方发布通报致歉并责令派出所撤回上诉。警方发布通报后,王女士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目前还没接到道歉,接下来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事件
女子被“铐走”后多方投诉无果
去年5月20日,王女士与李某在家中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选择报警,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望龙门派出所接警后作为治安案件,由民警陈某上门处理。
“当时派出所认为这不算大事,希望我俩能够调解成功。”王女士称。不过,因为赔偿问题双方第一次并没有达成一致。
6月18日晚,民警陈某给王女士打电话通知她再去派出所,而王女士称自己有事。但陈某坚持要王女士到派出所,双方于是在电话中发生争执。
“不要以为你是研究生就很懂”,电话中陈某表示要传唤她。王女士觉得陈某的话冒犯了她,便拨打了110投诉了陈某。投诉后约20分钟,派出所民警来到王女士家。王女士称,她打开大门后,见到被投诉的陈某就很反感。
据警方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画面显示,在王女士与民警争执过程中,其母亲刘女士出来询问,并拦着警察不让他们带走女儿。之后,该警察便对着王女士母亲的眼睛喷射了辣椒水。被喷射辣椒水后,王女士的父亲也走到楼道和当事警察争论,被警告“不要妨碍公务”后也被喷射辣椒水。随后王女士父亲与民警发生肢体接触,并被警棍击打。
按照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的指示,望龙门派出所以妨碍执行公务为由将王女士及父母移交朝天门派出所处理。朝天门派出所对王女士父母审讯至次日下午3时,之后作出了《立案决定书》,对王女士父母妨害公务案立案侦查,并对两人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
7月27日,王女士和李某已就涉及治安案件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顺利达成和解,自行承担各自的医疗费,不再对此事进行追究。8月中旬,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王女士父母,渝中区检察院经审查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8月28日,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了该案并解除了对王女士父母的监视居住。
此后,王女士开始多方投诉警方,但始终无果。
判决
法院判决派出所使用警械、传唤违法
2020年10月和12月,王女士及父母分别向渝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望龙门派出所对王女士的传唤行为违法,对王女士父母使用警械的行为违法。
2021年7月14日,法院就王女士父母诉望龙门派出所,违法使用警械做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二人的前述行为虽存在一定的挑衅性质,但尚未达到使用催泪喷射器、警棍等警械的程度,二人亦未实施袭击警察的行为,故该院认定民警使用警械的行为违法。
7月23日,法院对王女士诉望龙门派出所传唤行为违法也进行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事发当天望龙门派出所出警民警着制式警服抵达王女士住所后表明其身份,告知因王女士与他人打架事宜需口头传唤,并未向王女士等人提及处理“110电话”报警投诉事宜,故派出所辩称出警是为了处理“110电话”报警投诉事宜没有事实依据,该院认定出警的目的系对王女士就所涉治安案件进行传唤。
望龙门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王女士到派出所就所涉治安案件再次接受询问,遭到王女士拒绝,在此情况下,该派出所具有传唤王女士的法定权利,但此次传唤需依法对王女士使用传唤证,民警未使用传唤证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当确定为违法。法院判决撤销渝中区政府此前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后望龙门派出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进展
重庆警方致歉 当事人:要继续追责
9月12日,“平安渝中”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渝中区法院判决望龙门派出所民警口头传唤王某违法,派出所提起上诉一事,渝中区公安分局认为,出警民警对王某进行口头传唤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对王某父母使用警械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决定对傅某、陈某等出警民警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纪检、督察部门调查处理。责令派出所撤回上诉。分局对王某及其父母深表歉意,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监督。
警方通报发出后,当事人王女士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目前,她还没接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道歉。其表示,下一步将追究当晚相关执法人员的责任。
文/本报记者 朱健勇 统筹/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