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起北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调整到300元/吨
9月1日,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北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将进行调整。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统筹考虑餐饮服务单位承受能力,自2021年9月30日起,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调整到300元/吨。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22年9月30日起,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实行差别化收费。具体标准为:实际厨余垃圾运输量低于定额标准50%的(含50%),按200元/吨计收。实际垃圾运输量在定额标准50%~100%之间的(含100%),按300元/吨计收。实际垃圾运输量超过定额标准的,定额内按300元/吨计收,超过部分按600元/吨计收。其他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实施。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下一步将抓好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政策落实。强化计量收费政策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深入推进非居民单位排放登记,推动运输服务合同签订,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定额基础数据积累、分析,为各区核定非居民单位厨余垃圾定额打下基础。
■ 新闻背景
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
北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用包括运输、处理环节产生的费用,由政府定价管理,前端收集环节费用不包括在内,非居民单位可委托运输单位或其他专业服务单位负责前端收集。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李如刚介绍,下一步,各区将向社会公布运输单位名录,便于非居民产废单位选择。新京报记者 吴婷婷 实习生 许琳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