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记者从银川市兴庆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一起袭警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5月5日,李某某和丈夫石某在银川市兴庆区某小区的家中发生争执。石某报警称,李某某手持菜刀行为危险,兴庆区分局民警前往现场处置,在门口多次劝解李某某开门未果,紧急情况下,由消防队员强行将门打开。民警进入屋内后,李某某双手持菜刀站在厨房门口情绪激动,对现场民警的劝解不予理睬,并用右手持菜刀指向民警,左手持菜刀抵住自己脖子。在多次劝解和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手持防暴盾牌上前,李某某挥动菜刀砍剁防暴盾牌,民警将李某某制服并带离现场。
兴庆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综合李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李某某表示认罪服法,不提起上诉。(记者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