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午,银川市兴庆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依法对被告人马海睿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一案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马海睿与原潮认识后,为逞强耍横、攫取不正当利益,积极参加以原潮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策划、实施了多起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购买统一的制服、刀具和护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故意伤害、绑架、抢劫、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行霸市,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吴忠市利通区、灵武市等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原潮等41名同案犯已于2008年9月11日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期。
公诉机关认为,马海睿的行为应当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及量刑标准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发表辩论意见。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办理,将择日宣判。(记者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