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开始在人社行政执法领域推行首次轻微违法包容免罚机制,对用人单位的非主观故意、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首次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制定的第一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包容免罚清单,将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拒绝或者拖延签订集体合同等28种轻微违法行为设定免罚情形,即用人单位首次违法行为轻微并限期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将不支持召开职工大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等17项违法行为设定减轻处罚情形,即用人单位首次违法并限期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
包容免罚清单对每项轻微违法行为均严格界定了适用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违法行为才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但“免罚”并不等同于“免责”,对适用包容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仍需加强对违法主体的宣传教育,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柔性方式,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记者马照刚实习生杨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