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百万存款“失踪”,银行不能只担民责
李英锋
山东枣庄的孙女士2009年在银行存入100万元,5年后去取钱,却被银行告知存折上只有1元。2020年12月,法院判决银行支付孙女士存款及利息,然而,直到今年7月,法院对银行实施强制执行,孙女士才能拿到自己的钱。
对于储户而言,最担心的事莫过于,存折还在,但是钱却稀里糊涂地没了。当地司法机关为孙女士挽回了损失,讨回了公道,也为案件依法定性。孙女士是合法的储户,拥有合法的存折,拥有合法的存款权益,银行对孙女士百万存款的不翼而飞负有完全责任。
事实上,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是银行的契约责任和法律责任,是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础。《商业银行法》第五条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在孙女士不知情、未操作、无过错的情况下,她的百万存款在银行的存储模式中悄悄地变成了1元,显然,涉事银行没有尽到对储户存款的安全保障责任,构成了违约。
在事件发生后,银行不仅没有正视问题、积极修正错误、维护储户权益,而是拒不认账,一赖再赖,甚至咬定孙女士伪造存折。直到法院使出了强制执行的终极法律武器,才迫使该银行承担了责任。涉事银行的态度非常恶劣,已经践踏了金融诚信底线和商业道德底线。
法院的强制执行貌似为该案画上了一个句号。目前看来,该案聚焦在民事范畴,银行也承担了支付孙女士存款和利息这一民事责任,不过,民事责任并不足以“对冲”银行的侵权行为。储户的百万存款缩水成了1元,这不仅仅是契约问题或民事问题,背后很可能涉及到刑事问题。近年来,各地也有发生过银行工作人员非法盗窃、挪用、侵占储户存款的案件,涉案者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在孙女士的百万存款趋近归零案件中,涉事银行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没有故意或过失违法犯罪问题?涉事银行的管理中有没有漏洞?当地公安、银监等部门应该启动全面调查,找出孙女士存款消失的原因,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纪律责任,既还孙女士以及其他储户一个明白,也能据此给银行工作机制存在的漏洞打上补丁。
公安机关查明孙女士未伪造存折等金融票证,法院也支持了孙女士的诉求。孙女士从一开始就是清白的、无辜的,她的存折从一开始就是真的。涉事银行作为存折的发放单位和存款档案及存储运行系统的管理单位,最清楚孙女士的储户注册情况和存折真伪情况,但涉事银行一直坚称甚至报警称孙女士的存折是伪造的,并出具了有关“证伪材料”,导致孙女士无辜被警方立案调查。案件的结论表明,银行有诬告嫌疑,该行为性质恶劣,给孙女士的人身自由造成了一定侵害,妨碍了案件办理。对这一犯罪嫌疑,警方也应展开调查。
涉事银行把储户的百万存款弄丢,多年赖账不还,还反咬一口,已经造成了很大的信用污点,这个污点应被记入征信系统,应让涉事银行付出失信代价。储户百万存款不翼而飞,涉事银行不能只担民责,而是应该全面承担各项该担的责任。这不仅仅是对个案的一个必要交代,还能充分释放法律的惩戒、震慑、警示、教育功能,倒逼银行守住契约底线和法律底线,维护好储户的存款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