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阳6月18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18日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贵州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14106件,审结10589件。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苟泰强表示,贵州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作为环境司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2020年8月和2021年3月,贵州高院分别印发了《关于强化贵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高质量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持续推进贵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面升级。
贵州法院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坚持罪刑法定,贵州法院依法从严惩治各类环境资源犯罪行为。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贵州法院受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985件1680人,审结938件1584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从严从快审理涉野生动物保护案件。
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贵州法院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受理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0253件,审结6968件。在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贵州法院受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49件,审结117件,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4件,审结1件。
贵州法院还不断探索创新,推动贵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面升级。通过持续加强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贵州法院实现生态环境全要素一体化保护。着眼于贵州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需求,2020年8月,经贵州省委编办批复同意,在33个基层法院设立了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环境保护法庭。荔波县法院设立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环境保护法庭加强对荔波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平塘县法院设立“天眼”宁静区环境保护法庭,加强对“天眼”宁静区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仁怀市法院设立茅台特殊环境保护法庭,加强以茅台酒为龙头的酱香型白酒产业所必需的独特气候、水、土壤和微生物环境的司法保护。凤冈县法院、湄潭县法院设立环境保护法庭,统筹开展茶产业基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遵义法院将红色文化遗址纳入环境司法保护范畴。黔东南中院出台《关于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试行)》,基层法院设立传统村落保护法官工作站,加强对传统村落的司法保护。
为《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提供审判体系支撑,贵州省、市、县三级法院共同发力。贵州高院牵头与重庆、四川、云南高院共同建立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遵义中院、毕节中院与云南昭通中院、四川泸州中院建立赤水河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赤水市法院、四川合江县法院签订了环境司法协作协议。
按照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形成环境保护合力。2020年7月,贵州高院牵头与贵州省检察院、贵州省公安厅等10多家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在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全面实行生态环境修复的意见(试行)》,明确公安司法机关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探索构建生态环境修复共同监督机制,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苟泰强说,下一步,贵州法院将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目标,紧紧围绕贵州“十四五”规划、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贵州“大生态战略”,持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全面高质量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守护好贵州的绿水青山,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服务保障好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