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恶语骂人被行拘”是一堂普法课
李万友
“我就瞧不起外地人,没素质,老弱病残上来不给让座,我瞧不起。”“臭外地的,上北京要饭来了,狂什么呀。”“看你这长相,就知道你不是北京人儿。”近日,一段拍摄于北京某公交车上的视频显示:一名自称肢体残疾、看起来60多岁的女性,大声指责年轻女孩未第一时间让座。有目击者表示:女子上车时就高喊“给我让位置”,但看起来并不像残疾人。
6月8日,北京公交警方发布通报称,针对网传视频“北京一女子在公交车上指责谩骂他人”情况,警方经工作查明,5月27日8时许,涉事大妈闻某珍在乘坐856路公交车期间,多次使用歧视性语言谩骂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查获后,其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改。目前,闻某珍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上了年纪的大妈,仅仅因为他人让座慢,就破口大骂,肆无忌惮歧视外地人,既没道理,又大错特错。此事经曝光后,一石激起千层浪,获得网友们一致谴责。事发当时,被骂乘客没有报警,涉事公交集团工作人员也表示,因为当事人的行为未对人身或财产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只能做道德层面的引导。
现在,涉事女子被行拘,算是对其狂妄行为最有力的回击。对此,不少网友直呼“大快人心”,但也有少数网友认为,大妈骂人不对,影响也确实恶劣,教育一下,让其吸取教训就行了,拘留似乎不妥。但是,涉事女子明目张胆地歧视外地人,且气势非常嚣张,造成恶劣的不良社会影响,显然不仅仅只是道德问题,就应该严肃惩处。
事实上,涉事大妈被行政拘留一点也不冤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涉事女子的行为扰乱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且情节严重,依法行政拘留无可厚非。
行拘嫌让座慢辱骂他人的乘客,不仅是依法执法应有之义,也能起到以案普法的作用。一是告诉公众,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属违法行为,要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二是提醒公众,被他人无端辱骂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不能不了了之;三是公共交通服务机构也应深刻认识到,公共交通工具上辱骂他人,不止是道德问题,还涉嫌违法,绝不能停留在道德引导层面,该报警必须报警。
法律就是秩序,法律需要被信仰。实际上,有时候一千次教育批评,哪怕是铺天盖地般谴责,也不如一次法律制裁。事发当时,不少乘客现场批评涉事女子,但是她仍然我行我素,可一被警方查获后就表示马上悔改,由此可见一斑。所以,嫌让座慢辱骂乘客的大妈,该谴责的要谴责,该报警的要及时报警。唯有通过法律的震慑,才能厘清道德与法律边界,也才有助于分清道德观、法律观,更好地规范和约束每个人的行为举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