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都是同学,我还能骗你不成……”这句话是不是很耳熟?我们都对同学抱有信任,可是,有些人却利用这种信任专坑同学。张某冒用同学郑某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后,不断超前消费,造成逾期无法归还。近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张某批准逮捕。
张某与郑某二人是关系不错的同学,且郑某也很信任这位老同学,然而万万没想到的是,昔日的同窗好友竟然骗了他。2015年至2016年8月期间,张某因急需用钱,在网上看到“高额度、办理快”的线上办理信用卡广告后,考虑到自己有逾期记录,征信有问题,就想到冒用其老同学郑某的身份信息在网上申办信用卡。
填报信息时张某填写了郑某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手机号码则填写自己的,一周后便成功拿到信用卡。去银行激活信用卡面签时,张某编了一个理由骗走了郑某的身份证用于面签。张某以同样的作案手法先后在招商银行办理1张信用卡、交通银行办理3张信用卡,共申请办理4张信用卡,用于自己日常消费,且累计消费金额超过5万余元。
刚拿到信用卡时,张某还陆续还信用卡,但从2018年开始,张某便没有了还款能力,开始逾期欠款,逾期的利息和本金滚雪球,越来越多。张某始终没有告诉郑某信用卡的事情,直到2021年2月8日,郑某因购买房屋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征信时才发现其名下有非本人办理的招商银行信用卡、交通银行信用卡、招联金融网贷、捷信金融网贷,并且造成欠款和不良征信。
经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非本人的虚假身份,骗领信用卡后并使用,刷卡消费超过5万余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