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7次主任会议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及其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审议意见中指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我区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及其实施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部门职责不清、协同机制不够完善、编制质量不高、地方特色不够突出等问题。
审议意见中提出,要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编制村庄规划的重要意义,坚持政府主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基层组织和村民参与,专业力量支撑的工作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优化空间资源利用,保障规划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确保村庄规划有序推进。
审议意见中提出,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本着自然自愿的原则,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更好的引领、指导和规范美丽乡村的规划建设,要突出生态优先、节约优先的原则,聚焦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农村房屋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规模,预留好枸杞、葡萄酒、奶产业等发展需要的指标,提高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率。要突出地方特色,挖掘村庄类型、建筑风格,注重历史传统和文化内涵,根据我区实际,因地制宜,加强中心村建设,建设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美丽乡村,避免“千村一面”。
在审议意见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要规范村庄规划编制程序,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指导编制能用、好用、实用的村庄规划,注重将规划的实用性和专业性相统一,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宁夏日报记者 尚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