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残日:为残疾人办实事,需要看见“未见”
■ 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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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其他群体,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需要各方有更多的同理心、主动性。
5月16日,是第三十一次全国助残日。本次助残日以“巩固残疾人脱贫成果,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为主题,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稳定脱贫增收,为其办实事、解难事。而在此前后,各地也以此主题,开展了多种扶残助残活动,积极为残疾人办实事。
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数据,目前我国残疾人总数超过8500万。也就是说,差不多16个人中,就有一个是残疾人。他们也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但由于种种原因,不少残疾人在现实当中仍处于边缘化状况,在生活、发展等方面都面临比常人更大的不便。为此,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也把扶残助残纳入其中,力促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很有必要。
经过不懈努力,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有了长足进步。以扶贫脱贫为例,2020年底,国家现行标准下70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实现脱贫。但也如国新办发布的《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白皮书所指出,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仍不平衡、不充分,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残疾人生活状况与他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反对基于残疾的歧视、保障其平等权益,还需长期努力。
近段时间,就有多起与残疾人相关的新闻引发关注。如,重庆某残疾女硕士考教师资格证未通过体检,根源就在于当前一些地方的教师体检标准,并未考虑到残障人士的特殊情况;上海一导盲犬因排便遭驱赶,而媒体调查发现,杭州盲道或被占或标识不规范,导盲犬带路有些“险”。此外,过去还曾有过残疾人坐公交免费都要看户籍的荒唐现象。诸如此类,都提醒社会残疾人的生活不便,以及可能承受的不当压力。而这些正是需要扎扎实实解决的“难事”。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相对其他群体,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需各方有更多的同理心、主动性,看见“未见”。因为,残疾人的很多诉求往往处于被抑制状态,他们一般不会主动发声,更难将自身需求向社会表达和反馈。如果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不能切身实地发现“问题”,就很可能导致问题被“无视”、拖延,也就难免让“办实事”的效率打折。
在此方面,有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为何我们的公共场所,少见残疾人身影?这个长期存在的现象,值得我们深思。其原因,就包括残疾人出门还是不太方便,或者容易遭遇歧视,社会环境对残疾人还是不太友好……明晰这层背景,我们就需要建立一种新的认知,那就是当残疾人的出门意愿大大增强的时候,就是值得我们社会欣慰的时候,而不能因为“看不见”残疾人,就默认他们也不存在“难事”。
当然,为残疾人办实事,既要解决好出门不便等迫切需求和基本问题,还要以平等姿态长远看待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比如,随着社会老龄化加深,残疾人群体的养老问题也应得到更多关注。而残疾人的就业保障,也考验我们就业体系的包容性。这些都需要在制度层面,因地制宜释放更多关怀和善意。
事实上,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提升其保障和发展能力,也是“十四五”规划提出的明确要求。这也为未来的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给出了方向。以全国助残日为契机开展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活动,完全可以超越一时的局限,而上升为持续行动,为他们不断“排忧解难”,帮助他们更好融入社会,真正感受到平等对待与人性关怀的随时“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