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5月9日,宁夏生态环境厅发布了《2021年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共有324家企事业单位被列入其中。其中不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炼油厂、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宁夏天元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宝丰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还包括较大规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等,以及部分医疗机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信息包括企事业单位名称、所属行政区域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支撑,此次《名录》是经全区各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综合执法等情况认真筛选核定的。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宁夏《名录》按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其他重点排污单位4类共396家企事业单位。其中,列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有104家,列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有127家,列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有164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1家。记者注意到,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或因排污种类不同,出现在不同类别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剔除重复的单位后,实际单位数量为324家。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每年都会公开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根据企事业单位运行和环境监管实际对名录进行动态更新。公开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我区重点排污单位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从受污染的环境要素看,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数量增长最为明显,从2018年的72家增加到2021年的164家。
据介绍,列入名录的不一定是排污大户或违法违规企事业单位,名录中的企事业单位既包括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行业企业,也包括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公众广泛关注,或者因排污对部分区域流域等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等。公布《名录》,旨在进一步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同时,也便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实际,不定期对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