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4月22日电(方伟彬 王君)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2日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要约和解程序的适用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对首个适用该指引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作出判决,根据案件情况,判决酌情增加了拒绝要约和解方(被告)诉讼费用的负担金额,对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作出积极探索。
根据该《指引》,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在判决作出前,可以参考已有类案裁判标准提出明确、具体的和解方案,如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则法院可应任何一方或双方申请制作调解书,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适当减免诉讼费用;如另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和解,而法院判决结果并不比该和解要约对拒绝一方当事人更有利时,法院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酌情增加拒绝和解一方诉讼费用的负担部分。
“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表达出法院鼓励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促进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态度,通过发挥诉讼费杠杆作用,促使案件当事人谨慎理性地考虑和解请求,及时高效解决纠纷。”南沙自贸片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赵丽介绍到。
记者了解到,要约和解程序并非适用于所有案件,《指引》明确了要约和解程序可以适用的情形,包括侵权事实清楚,各方当事人仅对赔偿金额有争议,且类案裁判标准较为明确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合同性质、效力及履约事实清楚,各方当事人仅对偿付金额有争议,且类案裁判标准较为明确的知识产权合同案件;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法院认为适宜适用的其他知识产权案件。
南沙自贸片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苏喜平表示,《指引》是继借鉴当事人主义送达、交叉询问、律师调查令、属实申述、证据开示、类似案例辩论等诉讼规则之后,南沙自贸片区法院着力于优化区域创新环境、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制度规则相互衔接的又一创新举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