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当申请执行人郝某拿到拖欠了10年的货款26590.3元时百感交集。
2011年8月7日,何某与郝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完毕,法院判决何某偿还郝某货款26590.3元,但何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2011年10月,郝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然而为了躲避执行,何某从此销声匿迹。执行干警多次到银行、车管所等部门查询其财产状况,未发现其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穷尽一系列措施无果的情况下,经申请执行人郝某同意,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10年来,执行干警始终未放弃对该案件的追踪调查。今年4月,执行干警在对案件进行不定期查询过程中,发现何某名下银行账户有了存款,于是立即予以冻结。何某知道银行卡被冻结后,主动和法院联系,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执行干警扣划了执行款并及时发还申请执行人郝某,至此长达10年的陈案得以圆满执结。
以案说法:
终本是法院执行过程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主要是指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经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案件无法执结而作出的一种结案方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等于案件的实质性执行终结。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记者张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