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堆”商标遭抢注 维权不妨学故宫
张淳艺
四川广汉市三星堆遗址新发现六座祭祀坑后,多个与“三星堆”相关的商标被申请注册,目前商标状态多为“申请中”。三星堆博物馆相关负责人4月6日告诉记者,虽已经做了商标保护工作,但“防不胜防”。发现多家公司申请“三星堆”相关商标后,他们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很多异议。他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对文化品牌的商标管理工作。
“三星堆”并非首次遭到商标抢注。早在三星堆遗址祭祀坑刚发掘时,很多商家就发现了其中的商机,竞相申请“三星堆”相关商标。最近,金面具残片、巨青铜面具、青铜神树等考古新发现,让三星堆火出圈,引来又一轮抢注浪潮。中国商标网显示,截至3月24日,共有313件三星堆相关商标的申请注册信息,其中87件由四川广汉三星堆博物馆申请注册,最早的一件是四川省广汉市宏南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于1991年7月8日提交注册申请,目前为已注册状态。
据介绍,三星堆博物馆几年前已经开始做“三星堆”商标保护工作,但是因涉及文字、图形等方方面面,使该商标的保护陷入了“防不胜防”的境地。对于商标保护来说,最理想的状态就是将某个商标下45个类别全部注册,不给他人可乘之机。不过,这样做成本太高,如果商标注册后3年内没有使用,就有可能被撤销。三星堆博物馆工作人员坦言,“商标注册种类太多, 我们博物馆是无法注册三星堆相关商标的全门类的。”
面对“三星堆”商标遭抢注,最现实的方法就是运用法律维权。《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作为三星堆遗址的管理部门,三星堆博物馆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可以依法主张在先权利,维护“三星堆”品牌。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申请注册商标,三星堆博物馆可以在公告期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由其做出不予注册决定。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从长远看,更有效的办法是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也就是说,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就可以实现跨类别保护,从其注册类别的商品,扩大到其他类别的商品,从而最大限度保障商标权利。
故宫就是一个成功例子。早在2016年,故宫博物院持有的“故宫”“紫禁城”就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成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首例旅游类驰名商标。近年来,随着故宫成为超级大IP,一些企业想借机“蹭热点”,争相抢注“故宫传奇”“故宫营造”“故宫皇妃”等与“故宫”沾亲带故的商标。但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故宫博物院的“故宫”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这些非故宫博物院申请的类似商标最终不大可能被审核注册。
在保护商标权方面,三星堆博物馆等文博单位不妨多向故宫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