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政策修订 昨起征求意见
保障租购同权 提高租房分值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杨欣 通讯员来穗宣)4月7日起,《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和“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天。该惠民政策涉及目前在广州的近千万外来人口。
据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于2018年7月开始实施的《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试行)将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形成的《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具有四大创新亮点:一是定位更精准,选择适合服务项目的指标内容,突出不同权益和公共服务的特色特点,与其它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政策优势互补,节约行政资源;二是流程更优化,以最大程度便民利民为主线,以深入推进“一网通办”改革为抓手,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业务流程革命式再造工作,有效提高社会治理精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三是积分更快捷,将原申请流程的四环节缩减为“初审、审核、确定”三流程,优化各部门审核职责和审核内容,大大提高行政效率,缩减申请人办事时长;四是落实更有力,通过提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比重,降低涉嫌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指标分值,让更多为广州经济发展作出长期贡献的来穗人员从中获益,为广州市发展吸引留住更多优质人才。
适用人员
该政策适用于持有在本市办理(申办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并申请参加积分制服务管理的来穗人员。来穗人员,是指非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积分指标
积分制的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三个部分组成。
基础指标由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年龄三个部分组成。
加分指标由文化程度、技术能力、创新能力、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项七个部分组成。
减分指标由信用情况、违法违规情况两个部分组成。
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积分加上加分指标积分,减去减分指标积分的分值。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
政策深解读
不变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坚持“三个不变”原则,体现连续稳定。
一是坚持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不变。此次修订仍然坚持“以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制为办法”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由个人条件和社会贡献情况换算成积分,按积分高低享受公共服务。
二是坚持积分指标框架总体不变。保留了包括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的积分指标框架体系,在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中央、省、市相关精神和实施情况、群众反馈进行适度调整。
三是坚持积分申请流程总体不变。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试行)实施情况,此次修订保留了积分“申请—审核—确定”基本流程,各部门按照当前流程继续开展工作,以确保稳定性连续性。
变化
积分指标
提高
“两个合法稳定”占比
在“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中,大幅提高持有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提高“每满1年计8分”)、合法产权住所(计10分提高至20分)、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更改为“每满1年计5分,最高不超过20分”)、缴纳社会保险指标分值(“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更改为“每满1年计2分”);
新增“在广州市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参照社保分值予以赋分;
按照“租购同权”要求提高“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分值,缩短“租购”差距。
社会服务分值
在“社会服务和公益”指标,提高献血、志愿者(义工)指标分值上限和占比。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近5年内,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2分)。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纳税指标分值
在“纳税情况”指标,新增“近3个纳税年度连续每年申报纳税”(计4分)和“近1个纳税年度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计2分)加分内容。
表彰奖项分值
新增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内容。
技能工种门槛
降低职业资格、技术能力、急需工种和个人从事该行业的加分分值,规避部分容易被中介操控的指标项,以提高学历技能、职业工种门槛,降低“考证积分”“考证入户”热度。
优化
文化程度赋分
最高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由50分调整为30分,引导高学历来穗人员通过其它渠道入户广州,确保更多“在我市长期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来穗人员通过积分制享受公共服务。
“年龄”赋分
“年龄”指标内容调整为18~40岁统一分值,40岁以后逐年梯度赋分,目的是进一步平滑分值跨度,避免该指标分值断崖式下降。
“创新能力”赋分
删除“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指标内容,强调该指标中“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分值申请人应从事“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以明确加分目标群体范围,避免具体实施中概念混淆。
信用惩戒措施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惩戒措施修改为“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1年内不予纳入积分制服务管理;处罚后再犯的,5年内不予纳入积分制服务管理”,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若再次违法,加重处罚。
申请流程
精简
申请手续
无需“前往受理窗口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息系统填报信息、提出申请。
积分材料
申请人个人材料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不需要提供佐证材料。
审核流程
深化“数字政府”运行管理、技术应用,以数据共享推进政府业务由部门协调向部门协同转变。
复核时长
充分发挥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化效能,大幅缩减积分异议申诉符合时长,审核从原来的51个工作日缩减为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