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我区持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将适时合理调整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含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
持续实施以工代训政策,将实施期限延至2021年12月。要求各地应注重岗位工作训练,无须单独组织开展培训,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培训补贴范围,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无须提供培训计划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训等模式,有条件的可开展“行校合作”,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取得证书的按自治区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围绕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等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组织企业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对于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实训中心、教学工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补贴资金直补企业。
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工按A、B、C类分别给予1200元、1100元、1000元培训补贴,中级工按A、B、C类分别给予1700元、1500元、1200元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培训补贴;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B类标准补贴标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1100元、1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培训补贴;对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的按8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岗前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按3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但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的按8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的按6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政府补贴性培训执行统一的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取得的不同证书实行差异化补贴。”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教学改革、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等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实训耗材、培训场租和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将适时合理调整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标准。(宁夏日报记者 马照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