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宣判一起“择校费”诈骗案,被告人获刑10年
新华社上海3月22日电(记者兰天鸣)记者22日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宣判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谎称可以帮助他人子女入读各大学校,先后从3名被害人处骗取“择校费”“好处费”等费用共计78.5万元。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间,王某虚构自己岳父系上海市相关部门退休人员,谎称有关系能帮助被害人张女士的儿子进入上海市进才中学、上海市实验学校就读,后以需支付择校费等为由,分多次从被害人处骗得50万元。
2019年10月至11月期间,王某又如法炮制,谎称有关系能帮助被害人段女士的女儿进入上海福山外国语小学就读,后以需支付择校费等为由,从被害人处骗得11.5万元。
2020年6月至7月期间,王某谎称有关系能帮助被害人崔先生的女儿进入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民办外国语小学就读,后以需支付相关费用为由,骗得17万元。
据悉,事实上王某并没有可帮人送入名校就读的“特殊关系”,甚至连所谓的“岳父”也是虚构的。王某供述称:“当时我缺钱,一念之差,就虚构了这个理由用来骗钱。”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合计人民币78.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当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