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3月19日电 (记者 李姝徵)日本株式会社杰-电力系统(以下简称日本杰电力公司)这两年一直在“千里追款”:15年前和两家中国公司合资成立的企业注销后,资产清算已经完成,中国公司也早已拿到应得资产,而银行却迟迟未把自己那份款项划到账户。为此,日本杰电力公司将该银行告上了法院。
1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对这起涉外商事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银行将存款本息直接划转至该公司在日本的银行账户。
2006年,日本杰电力公司以等值美元出资,与两家中国公司合资成立上海住日公司,并占股40%。在2次股权转让后,上海住日公司的股东变为日本杰电力公司与上海三原公司。之后,上海住日公司营业期限届至,不再继续经营。2017年,该公司经核准依法注销。
根据剩余资产清算方案,日本杰电力公司与上海三原公司作为股东,根据出资比例及出资币种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这些资产大部分在上海住日公司于某银行开设的账户上。2个月后,上海三原公司如约取得了分配的清算资产,而应分配给日本杰电力公司的资产却迟迟未到账。鉴于该银行拒不支付日本杰电力公司款项,也不认可直接划至其境外银行账户,公司遂将该银行诉至法院。
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从法律上对外资企业的权益作了细致规定,体现了“内外一致、平等保护”的原则。尤其是在上海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背景下,实现“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离不开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到位、执行到位。
本案审判长、浦东法院金融庭庭长王鑫表示,本案中,根据外商投资法等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清算所得,这是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投资便利化自由化的重要举措,充分展现了平等保护不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主旨,对于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具有借鉴意义。
“我们也期待,通过对具体个案的公正审理,让外商安心,让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王鑫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