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3月3日电 (杨大勇)“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不戴头盔会被处罚”“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违反规定将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郑州市政府2日发布的《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有关事项予以明确,尤其是“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问题引发关注。
该《办法》自5月1日起开始实施,且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在2020年5月份和6月份,针对“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的规定,曾引起郑州市民的广泛关注,一度出现抢购头盔的现象。
3日,在郑州部分主干道,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的市民并不多,大多数市民并未养成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的习惯。
一些市民表示已经购买了头盔,但因戴头盔多有不便,也就没养成戴头盔的习惯。
郑州市一李姓市民介绍说:“以后会养成戴头盔的习惯,戴头盔不仅是城市文明的象征,也是对自身安全负责。”
“会抓紧买个质量好的头盔,提前养成戴头盔的习惯,以免被处罚。”还有市民如是说。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经济实惠、方便快捷广受消费者欢迎,但电动自行车为群众日常出行带来很大便捷的同时,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该《办法》解读时称,交通秩序是城市形象的窗口和文明程度的“名片”。有必要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强郑州交通秩序管理,也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需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