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3月1日电 (记者 钟旖)《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于3月1日起施行。重庆将担起上游责任,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及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记者1日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前述消息。
长江保护法共计9章96条,明确规定由地方执行的有48条,需要地方细化落实或制定配套制度机制的有25条。
据介绍,目前,“关于长江重庆段实施禁捕的决定”已被列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的重要预备项目。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已重点对娱乐性游钓、禁止买卖和食用非法渔获等问题作了认真研究,下一步还将就部门职责、禁捕范围、处罚措施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论证。
下一步,重庆市将启动《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三峡水库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加快推进《重庆市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
长江保护法规定:“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对此,重庆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及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重庆将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关于“1公里、3公里”的管控政策,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为高质量绿色发展画框子、定规矩。
在加快环保基础设施补短板方面,重庆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推进港口岸电设施、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建设和船舶污水上岸集中处理。
记者了解到,目前,重庆深入实施了《重庆市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推动流域上下游区县建立以经济补偿手段为主的横向补偿机制,并已实现全覆盖。今后,重庆还将深化跨区域共建共治,协同四川深入研究生态共建环境共保重点任务,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河”,持续推进跨界河流协同治理试点。
此外,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还将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合力推进嘉陵江流域保护协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