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记者从宁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八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石嘴山中院于近日对张凯等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凯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交办案件和自治区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案件。2009年以来,张凯以亲缘、同学、朋友关系为纽带,以泰和翔达公司、中辰矿业公司为依托,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张凯为组织、领导者,周扬、张全龙、孟令海为积极参加者,姬兴存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张凯先后投资成立泰和翔达公司、泉龙吉昊公司、中辰矿业公司等企业,以高额工资、入股分红、配备车辆、购置房产为手段,先后笼络周扬、孟令海、姬兴存等人为企业骨干,以公司管理模式划分管理层级,先后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张凯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窝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等14项罪名,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张凯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积极参加者孟令海、张全龙(张凯之子)、周扬3人被判处7年6个月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张凯等7人不服,提起上诉。今年2月4日,石嘴山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收到中央督导组交办的张凯为首的涉黑案件线索后,石嘴山市公安机关抽调25名精干警力,历时11个月,辗转7个省市攻破案件。公检法综合运用罚金财产刑、追缴违法所得、没收犯罪工具等手段,查扣、冻结资金736.96万元、房产69套、车辆72辆,总价值1.02亿元。法院多次召开庭前会议,全面听取公诉人、辩护人意见,为6名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同时加强源头治理,有关部门对张凯为法人代表的宁夏泰和翔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违法占用796平方米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全部依法予以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记者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