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困难群众节日生活,自治区民政厅接连实施八项举措,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幸福过年,为近50万困难群众足额发放2月份救助保障金17944万元,发放取暖补助9184万元,发放春节补贴2945万元。
自治区民政厅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的走访探视,动态掌握相关情况。要加强对已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员的监测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要通过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延长低保渐退期、上浮临时救助标准等方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患新冠肺炎的低保、特困、孤儿、流浪乞讨、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在相关救助基础上,及时发放城市每人不低于3000元、农村每人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失业保险政策未覆盖、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农民工,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分类别按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此前,我区民政部门对城乡困难群众和相关福利养老机构等开展慰问、送温暖等活动。截至目前,已走访困难群众53440人次,支出慰问资金4320万元。(记者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