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记者从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获悉,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们认真依法履职,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至1月31日18时提交议案截止时间,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6件,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92件。
会前,代表们广泛听取民声民意、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会中,代表们按照法定程序深入思考、认真讨论相关报告,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提出议案、建议等。所提议案、建议的内容涉及建设黄河流城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善生态环境、服务保障民生、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等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反映了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美好愿望。
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所提6件议案,提出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其中:孔令杰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议案”、郭耀峰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马伟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保护条例》的议案”、罗永红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议案”、蔡菊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议案”,将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蒋哲文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宁夏卫生学校创建五年一贯制高等专科学校”的议案,内容属自治区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建议作为代表建议处理。
据了解,代表们提出的19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发展规划和工业交通方面的54件,农林牧和水利方面的39件,财政税收和金融方面的3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方面的36件,资源环境和城乡建设方面的27件,社会事业和公共事务方面的30件,法治建设方面的3件,这些代表建议将按有关规定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宁夏日报记者 尚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