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天津1月28日电 (记者 张道正)记者27日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药监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零售药店管理工作,强化对疫情防控药品,尤其是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重点品种的监管监测,做好实名登记工作,夯实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
结合疫情防控新形势,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精准布控疫情防控薄弱环节,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的零售药店实名制购药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所有新冠疫苗接种点进行全覆盖检查,对零售药店开展实名制购药全覆盖培训,并督促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加强门店管理,规范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同时,将疫情防控与药品监管工作统筹开展,建立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零售药店检查、新冠疫苗接种点检查、打击非法收药三本台账,逐项销号,形成日报报市药监局。
进一步强化实名制购药登记报告的及时性,突出“三个立即报”,即零售药店一经发现购药人员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并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向购药人员核实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并确认,相关信息立即向辖区市场监管局报告,区市场监管局立即报同级防控指挥部和市药监局,天津市药监局立即将相关信息通报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市、区两级药品监管部门全力配合做好相关人员管控工作。
鉴于全国多地再现散发新冠疫情,外部输入风险不断增加,特别是春节将至,人员流动加大的严峻形势,1月24日天津市药监局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对相关药品购买提出新要求,一是扩大人员管控范围,暂停对健康码异常、14天内到访过中高风险地区、入境人员等三类人员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二是春运前后(1月24日-3月7日)暂停农村地区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三是暂停全市零售药店通过网络向本市人员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同时,积极引导购药人员科学就医,确保公众合理、安全用药。
实名制购药登记制度实施以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高度重视零售药店落实情况,持续加大重点区域实地督查,并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力度。截至目前,已对未规范落实实名制购药登记制度的27家零售药店进行约谈,对未严格落实实名制购药登记制度的11家零售药店采取关停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