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兰州1月28日电 (杜萍)“通过实地走访、分析数据,对农村基层普遍存在的矛盾纠纷类型及化解方式进行研判,我们发现甘肃基层矛盾纠纷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近年来,甘肃省政协委员、甘肃省新联会常务理事、甘肃玉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张发,持续关注农村基层治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这也是其甘肃两会上的“重头戏”。
正在进行的甘肃两会上,李张发就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运行效率不高、调解员培养不足、调解手段单一等问题提出建议。“矛盾纠纷不能及时有效化解,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他说,要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发挥农村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为基层干事创造更好条件。
“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主要方式。”李张发说,村一级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一般由村委会主任、村书记主导,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致富能手、知识分子辅助参与,加上驻村大学生及国家一村一法律顾问的专业支持,使农村纠纷化解工作呈现出传统自治与现代法治相得益彰的社会效果。
图为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新农村。(资料图) 杨艳敏 摄在上述基础上,李张发认为,乡镇调解委员会和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主导村级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经济类、财产类纠纷案件,并加强法院与县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对接,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乡村振兴,经济是根本,基层治理体系是依托,尤其是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不同于市域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方式,它强调人民调解作用的极大发挥,注重自治,德治和法治‘三治’的有效结合。”李张发说,当前,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农村纠纷化解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建议制订相关制度,对农村基层调解员进行知识培训,并给予经费上的支持等。
此外,李张发还建议,构建多种形式的村民自治组织,为农村基层治理提供新鲜活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产生。比如调动农村老党员、老干部及老教师等乡贤的积极性,使他们参与到农村基层矛盾纠纷解决的工作中来。通过发扬“乡贤文化”等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影响力,改变“家风”“庄风”,协同促进农村法治和德治建设,推进乡村振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