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由银川铁路运输法院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起诉人兴庆区人民检察院诉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该案是自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跨区划集中管辖银川市一审行政案件以来,受理的首例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起诉人诉称,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兴庆区月牙湖某养殖园区内部分企业,在未向审批机关递交取水申请资料,亦未获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即开凿自备井无偿抽取地下水。水资源属国家所有,未经批准无偿使用水资源不仅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可能引起地下水环境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检察机关向负有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的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部分企业擅自开凿自备井无偿取用地下水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该局接到检察建议后,虽然进行了部分整改,但仍未有效杜绝违法行为人封闭开凿自备井,部分企业自备井仍在使用,致使水资源污染和国家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的状态。为此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确认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围绕主体是否适格、被告是否履职到位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庭审辩论,双方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历经2个小时,合议庭决定将择日宣判。(记者 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