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记者从银川市教育局获悉,银川市印发《银川市直属学校与市辖县(市)区属学校委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委托方,将辖区内教育教学质量相对薄弱的学校或新建学校(以下简称“被托管学校”)委托给银川市直属学校(以下简称“托管学校”)管理,促进被托管学校的整体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办法》适用于银川市直属学校与银川市辖县(市)区属学校、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所属学校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合作办学。银川市本着“共享、均衡、优质、提升”的工作目标,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县(市)区实施委托管理办学的需求予以积极支持,两校通过办学理念、资源、方法、品牌的共享,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办法》规定:有意向委托银川市属学校管理的县(市)区学校,在当年秋季开学前3~6个月向银川市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取得委托合作办学批复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托管学校签订《委托管理办学协议》。托管期间,托管学校应选派执行校长担任被托管学校的校长,全权负责被托管学校的管理工作;被托管学校内部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各项经费使用审批、人事任免考核等工作及权利全部授权给托管学校,托管学校享有与托管内容相关工作的决定权。
被托管学校的隶属关系、人事关系、责任等不因委托管理而发生变化。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被托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奖励,按管理权限评定教师职称,按数量对等原则对托管学校派出教师进行交流补充,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托管学校办学效果进行评价。
托管学校和被托管学校之间实行教师、管理人员交流和走校轮岗制度,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单位在编教师总数的10%,交流轮岗期间人事关系不变,待遇不变,并在晋级评聘和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
银川市属学校托管县(市)区学校的周期原则上幼儿园不超过3年、小学不超过6年、中学不超过3年,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得到显著提升的县(市)区学校,托管学校逐步退出。协议期满当年,若委托方有意向继续合作,需在截止日期前3~6个月函告受托方,由委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继续委托管理。(记者 李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