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1月8日电 (方伟彬 全小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8日依法对何经强、邹建伟等13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何经强、邹建伟死刑,黄顺根、李志生、刘耀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谭健海、冯锦豪无期徒刑,其余6人有期徒刑。宣判后,何经强等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上世纪90年代起,何经强、邹建伟等人在佛山顺德大良一带招揽大批社会闲散人员,通过设局聚赌、暴力讨债、肆意伤人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并不断扩充势力范围,逐渐形成了以何经强为组织、领导者,邹建伟、黄顺根、李志生等人为骨干成员,谭健海、刘耀祥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