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银川市金凤区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一个可爱的儿子,为了给儿子增添生活乐趣,刘某某特意从网上购买了两只乌龟当宠物,不想却触犯了法律。12月18日,记者从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获知其中详情。
2018年3月2日,刘某某在福建籍男子彭某某经营的网店上以600元的价格购买了2只赫尔曼陆龟准备给儿子当宠物饲养。据了解,赫尔曼陆龟于2017年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目录。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收购、出售和运输国家珍贵、濒危野生保护动物的,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对此,银川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对该案进行调查核实时,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上缴涉案的2只赫尔曼陆龟,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虽然刘某某的行为按照刑法规定已触犯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上缴涉案野生动物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近日金凤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
检察官表示,把野生动物当宠物养要慎之又慎,幸好刘某某饲养的珍贵野生动物数额不多,并及时认识到错误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和上缴涉案野生动物,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否则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