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保人士起诉虐猫者,法院驳回不是给虐待行为撑腰
第三只眼
对于动物保护人员“另辟蹊径”的起诉,法院只能是依法驳回——这无关给虐待行为撑腰,而是目前法律框架下的应然之举。
国内首例虐待动物公益诉讼案——“公益人士起诉虐猫大学生侵害其生命健康权”一案,有了下文。
事情原委是,今年4月,山东理工大学大四学生范某庆残忍虐待流浪猫事件引发舆论关注,此后他被学校给予了退学处理。来自重庆、天津、湖北等全国12个不同城市的多名动物保护人士,以范某庆行为侵犯A女士等人的生命健康权为由,从各自所在城市对范某庆提起诉讼。
最新消息是,目前,A女士的起诉被法院以被告主体不明确、A女士作为原告主体不适格等由驳回,其他城市的起诉也多数都没有回音或是被驳回。
动保人士起诉虐猫者被法院驳回,乍听是个令人遗憾的结果,但其实是意料之中的必然情况。而驳回起诉,也并非给虐待行为撑腰,而是目前法律框架下的应然之举。
无论是从虐猫恶行的恶劣程度,还是从背后隐藏的虐猫黑产来看,范某庆虐猫事件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拉低了社会文明底线,对于社会心理也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在此语境下,这些动保人士诉诸法律的行为,也可以看作是对动保法律打补丁的敦促,值得肯定。
但诉诸法律,就得于法有据。现在看,这起起诉虐猫大学生案,算是动保人士们在动保法规阙如情况下的“曲线求解”——因为目前动物的健康权并没有载入法律中,范某庆受到了校纪的处罚,但却很难受到法律追责,这确实是种遗憾。但这些动保人士却“独辟蹊径”,转换成人的角度对范某庆进行起诉。
只不过,从法律角度讲,A女士等12位动物保护人士的生命健康权与虐猫行为之间,逻辑链条实在拉得太长了,以至于很难建立起直接因果关系。如果当事人确实因为观看虐猫视频而造成精神疾病或者其他生命健康损害,显然需要提供切实的证据。只靠“角度转换”就强行在二者之间建立因果联系,很容易被认为是滥诉。
以虐猫视频损害自己生命健康权为由起诉范某庆,就同此前有人起诉明星在电视里一直瞪他、在微博上给某童星多次留言未获回复觉得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受侵害等奇葩诉讼一样,在法律上很难站得住。
其次,起诉的常识就是被告明确,姓名、年龄、住址等确凿无疑地是某人,区别于他人的信息明确充分,这也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起诉讼案在程序上却出现了被告身份信息没弄清的情况,明显有失严谨。
作为国内首次出现的这类虐待动物公益诉讼案,这些动保人士行动伊始,就得到了国内舆论的广泛关注,不少媒体认为,这种基于义愤的集体诉讼讨公道,很有可能是无用功,但此举对于推动法律进步、助推共识成形,确实不乏积极意义。
到头来,这也不乏社会启示:诉讼权是民众不可侵犯的权利,如今提出这些问题,并非苛责,只是希望借此厘清法律上的很多道理,推动问题更好地解决。
□吴元中(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