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护侵害行为说“不”
本报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晁岑)前不久,由山东省巨野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撤销徐某监护权一案宣判,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徐某对亲生儿子小文(化名)的监护人资格。拿到判决书后,小文母亲田某激动地向办案检察官连连致谢,并送来锦旗,“谢谢检察官对俺家的事这么上心,这回孩子的问题可算彻底解决了!”
徐某作为小文的亲生父亲,为什么会被撤销监护权?事情还要从徐某的犯罪行为讲起。
2012年10月15日,徐某与田某经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同时判决二人婚生女小燕(化名)随母亲田某生活,婚生子小文随父亲徐某生活。面对年幼的儿子,徐某本应给予更多怜惜爱护,但离婚后的徐某不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还将小文卖到了千里之外的河北省。经公安机关解救后,小文一直跟随母亲田某生活。
其间,早已刑满释放的徐某对小文不闻不问,从未支付过抚养费用。2020年6月4日,田某起诉至巨野县法院,要求变更小文的抚养人,但只有小学文化且生活拮据的田某,对自己能不能打赢官司,心里并没有底。正当田某一筹莫展时,突然接到了巨野县检察院检察官的电话。
“当我们主动与田某联系后,田某就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变更小文的抚养人。”巨野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曹星领介绍。今年6月,在与巨野县法院座谈未成年人保护合作机制时,他与同事得知了小文的不幸遭遇。获悉该案线索后,巨野县检察院迅速作出决定:一是支持田某请求变更抚养人之诉。二是同步启动司法救助工作。
6月17日,田某请求变更抚养人一案开庭审理,巨野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参与调解。经法庭调解,确定变更小文的抚养人为其母亲田某,徐某每年支付1万元抚养费。鉴于徐某有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犯罪行为,不宜继续履行监护职责,6月30日,巨野县检察院支持田某起诉撤销徐某的监护权,再获法院支持。
案件虽已办结,但检察机关对小文的关爱并未结束。“目前,我们帮小文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为小文申请了贫困生补贴,协调学校减免了部分学费。”承办检察官说。
“这是我们在办案中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一次有益探索。”菏泽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冯丽说,监护侵害行为不仅是“家事”,也是“国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有义务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