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长沙5月28日电 (王昊昊)湖南省衡阳市两级人民法院28日对石峰等57名被告人涉黑系列案进行一审集中公开宣判,被告人石峰等4人被判处死刑。
据悉,该案系中国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于2020年12月20日至23日分别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5家两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57名被告人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43人,非组织成员14人。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石峰1993年起逐步吸纳被告人吴建宝、朱洪成、粟雪峰、罗一森等人为其犯罪集团成员,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至2000年,以石峰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并快速发展壮大。该组织骨干成员固定、组织成员众多,其中朱洪成等19人系积极参加者(4人已死亡),倪多华等27人系一般参加者。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扩大影响,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制造弹药、买卖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23起,共造成3人死亡、7人轻伤,并对衡阳市区型煤加工、猪肉供应和消毒碗筷市场形成非法控制。该系列案还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拘禁等非组织犯罪26起,共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罪;被告人吴建宝、粟雪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制造毒品等罪;上述3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杨兆群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被告人罗一森、阳运健等6人犯故意杀人罪或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罗一森、阳运健限制减刑;被告人陈刚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或制造毒品等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获刑一年三个月至十七年不等及相应财产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