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表决通过,明确各类主体责任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昨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简称《规定》)。《规定》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餐饮外卖平台、单位食堂等各类主体责任,对集体用餐、学生用餐、旅游餐饮、自助餐饮、节日用餐等浪费现象比较严重的场景,加强规范约束,实行分类指引。
《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
主动打包剩余餐品 践行“光盘行动”
《规定》提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反食品浪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食品浪费行为。提倡家庭改进用餐方式,养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用餐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减少厨余垃圾。个人应当遵守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规范,外出就餐时应当适量点餐、取餐,主动打包剩余餐品,践行“光盘行动”。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食品浪费行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可以通过市民服务热线反映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规定》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诱导、误导或者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
餐饮服务经营者以设置最低消费额等方式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的,消费者协会可以予以批评教育,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处理建议。
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浪费,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但收费标准应当明示。同时鼓励对实施“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或者优惠。
餐饮外卖平台
应标注餐品规格、参考分量等信息
《规定》提出,餐饮外卖平台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采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方式诱导、欺骗消费者超量点餐。
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餐品浏览页面标注餐品规格、参考分量、口味、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推广小分量、多规格餐品或者可选套餐。外卖配送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餐盒、餐袋和保温、清洁的配送容器。
机关事业单位
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 按规定标准推行简餐
《规定》提出,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加强精细化管理和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对本单位食品浪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
鼓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分餐服务,协助用餐单位开展就餐场所反食品浪费宣传引导活动。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驻京办事机构等应当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科学合理安排用餐数量、形式,按照规定标准推行简餐。
婚礼宴席
提倡移风易俗、理性消费 抵制铺张浪费
商务宴请、婚丧喜庆、亲友聚餐等集体用餐的组织者应当合理选择用餐形式、用餐标准、餐品种类和数量。提倡移风易俗、理性消费,抵制铺张浪费和攀比等陋习。
承办集体用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餐品,安排宴席流程和餐台数量,不得过量推销;根据消费需求提供分餐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民自办宴席等形式的农村集体用餐管理,开展反食品浪费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检查。
网络音视频
不得制作、发布、传播宣扬暴饮暴食内容
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审核,不得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诱导食品浪费。
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发现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音视频信息的,应当及时制止、停止传输相关内容;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提供信息服务。
【解读】
《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诱导、误导或者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同时,对家庭和个人用餐作出规范,提倡改进用餐方式,主动打包剩余餐品。
针对《规定》的出台和一些社会热点,新京报记者专访了立法参与者、相应专家和餐饮从业人员。
1 如何界定浪费?
张红洁是红桥市场餐饮部的负责人,从业多年。看到新出台的《规定》后,提出疑问:“实际生活中浪费如何界定?比如这一盘菜吃了三分之二,是不是浪费?”
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晓洁长期以来从事相关研究,她表示,不同的研究机构或组织给出的食物浪费概念都不统一。“整体来看,食物浪费分为主观浪费和客观浪费。主观浪费是指由于主观原因而造成的食物的变质或者被丢弃;客观浪费是由于技术、设备、管理手段的原因造成的食物损失。”
“从另一个角度可以把浪费分为显性浪费和隐性浪费,显性浪费就是该吃掉的没有吃掉,剩在盘子里,或扔到垃圾桶里;隐性浪费是指吃的超过身体所需。”刘晓洁说。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法规三处处长王庆翔参与了北京反食品浪费的立法工作。在他看来,界定浪费的标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这与饮食习惯、生活水平等因素都有关系。”
“我们在立法过程中适当做了一些研究,在北京市立法的同时,国家层面也制定了《反食品浪费法》,其中对食品浪费的核心界定是,要按照食品的目的和功能来使用。”王庆翔解释,“什么叫食品的目的和功能呢?我理解,在中国的国情下,在现在这个发展阶段,食物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生存等一些基本需要,娱乐节目中用食物来娱乐大众显然是和食品的功能和目的不符合。当然,这个标准还有待于理论界、食品界来进一步完善。”
2 为何上升到法律层面?
新通过的《规定》,多是一些倡导性的条款,为何上升到法律层面?
王庆翔表示,食品浪费问题从根本上讲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问题。“反食品浪费能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和社会大众的理念树立是密切相关的。我觉得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一方面,道德需要法律来提供保障和支持;另一方面,法律的贯彻落实需要道德来作为支撑。在食品浪费这个问题上,此次立法的一个最明显特点就是强调规范与倡导并重。”
王庆翔解释,对一些非常恶劣的、造成食品浪费的事件和行为,通过立法明确法律责任,可形成威慑。另一方面,立法的主要内容还是倡导大家自觉采取一些方法来避免或减少浪费,把反食品浪费工作纳入到精神文明创建中去,强调学校、家庭的作用,树立正确的反食品浪费观念。
刘晓洁表示,有研究表明,与食物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占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1/3。“浪费食物不仅浪费食物本身,还包括食物从田间到餐桌整个产业链所有资源的投入,每一个环节都有大量的温室气体排放。所以反对食物浪费已不是简单的个人行为,而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必然的要求和趋势。”刘晓洁说。
3 为何要求不得设立最低消费额?
“在餐饮行业设置最低消费是一种惯常的做法,从生产经营者的角度来讲,设置最低消费额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控制经营成本,提高经营利润。但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讲,设置最低消费额,显然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可能涉及格式条款的问题,涉及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侵犯等等问题。”王庆翔解释。
对于餐饮行业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现象,商务部曾经出台过相应的规范,对这类行为明确做出了禁止。王庆翔说,此次北京市立法过程中,也有一类重要的声音,就是说在餐饮行业设置最低消费额,容易诱导消费者不理性消费,从而造成食品浪费的现象。
“针对这种情况,《规定》里面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诱导消费者浪费食品,同时也授予了消费者保护组织相应监督教育的权力。如发现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额,误导浪费,可以对经营者提出批评和教育,同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处理建议。”王庆翔说。
4 立法后是否影响餐饮企业收入?
王庆翔等人在此次立法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个问题,担心反食品浪费和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一方面,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要赚钱,要讲究利润,那就要多卖;而从另外一个角度讲,法律法规又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提出了反对食品浪费,适量、减量提供餐饮服务的责任。”
作为从业者,张红洁认为二者之间没有太大的冲突,她举了一些餐饮企业推出的“半份菜”作为例子。“‘半份菜’能够减少浪费,如果一个人点半份不够吃,可以再点其他的菜,这样既提高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也会提高,引来更多的客流。”
刘晓洁也做过相应研究。“我们在做问卷的时候发现,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在外就餐的比例大大增长,所以餐饮业的整体发展是一个向上的趋势。更精细化、更精准化的服务,应该会带来更好的市场前景。”
“我作为消费者也有共同的感觉,现在生活好了,吃得越来越少,但是越来越精。现在去吃一顿饭,往往是对饭店的口味、质量等印象越来越深,而不在于量大还是小、能不能吃饱。所以,企业能够在反食品浪费问题上积极作为,把菜品的质量提升上去,还能控制成本,是一个多方共赢的局面。”王庆翔说。
5 与饭店劝导员发生冲突怎么办?
前段时间,网上爆出六里桥某饭店服务员劝导就餐客人不要浪费,服务员却被批评“不懂事”。
张红洁所在的红桥市场餐饮部,从去年年底“光盘行动”开始后每家店铺都设置了劝导员。“这样的问题是少数,但确实有这样的情况,我们只能多加引导。还得教育我们的劝导员,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意识,不能跟顾客吵起来。”张红洁说,遇上真的不配合的人,他们也没有什么好办法。
“反食品浪费实际上我们认为是旧有的这种餐饮习惯和现代文明的一场博弈,习惯已经养成,要改变是很难的,所以一定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在研究过程中认识到,社会要建立一种饮食新风尚,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刘晓洁说。
刘晓洁认为,行业协会和一些NGO组织应该发挥引领作用,组织相应的中小微企业参加培训,互相分享一些劝导经验。同时,随着整个公众对餐饮浪费问题认识越来越深,这种现象也会逐渐减少。
6 网络中的浪费事件该由谁负责?
近期,有粉丝为偶像打榜投票大量倾倒牛奶,引发社会关注。此类事件该由谁负责?
“粉丝为应援偶像而倾倒牛奶事件造成了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北京此次立法针对这类问题做出了比较有针对性的规定。”王庆翔分析,此类事件的责任主体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再有就是互联网网站。这次立法,对这两类主体都有相应的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他不得采取误导食品浪费的营销方式;而对于网站,也强调不得制作发布传播造成食品浪费的网络音视频节目。同时,对这两类主体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着大家意识的提升和制度的规范,这类问题应该会越来越少。”王庆翔说。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