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蓝皮书:直播营销行为须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
应放宽直播带货退换货条件
昨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举办的“2021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发布了《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9(2021)》。对于明星参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法治蓝皮书》提到,在建立起完善归责体系的前提下,对于明星受聘于商品或服务提供者而进行网络直播营销的,可以考虑不将之视为广告代言人,而是将之作为商品或服务提供者营销行为的参与者对待并确定其法律责任,可能更符合网络直播营销模式发展的合理预期。
去年全年刑事案件发案数稳步下降
《法治蓝皮书》指出,受2020年上半年疫情防控的影响,打击妨碍疫情防控犯罪成为犯罪治理的重要任务。与此同时,其他领域的犯罪形势也有新变化。
总体上,2020年的犯罪形势在总体平稳的基础上持续向好,全年的刑事案件发案数在稳步下降。根据公安机关的数据,2020年的前8个月,全国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数同比下降6.2%,治安案件发现受理数同比下降12.4%。而在2020年全年,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8%,治安案件下降10.4%,这充分表明我国犯罪控制水平和社会治安总体形势持续好转。
为了保障疫情防控的有效实施,在2020年,妨碍疫情防控犯罪成为公安司法机关的重要任务。在疫情防控任务最艰巨的2020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6624人,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5370人,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8991人,经审查决定起诉5565人。
《法治蓝皮书》还提到,网络直播营销行为是传统的销售营销方式在互联网条件下的一种发展形态,但其发展过程中充分暴露了相关适用法律制度的短板。为此,需要坚持法治原则,从尊重市场、改善营商环境、充分保护个人权利的角度进一步推动相关制度进行改革,才能促进网络直播营销产业的健康发展,为中国经济的两个循环提供足够的发展动力。
建议建立专门老龄事务管理部门
《法治蓝皮书》指出,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一方面细化既有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体系;另一方面完善既有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体系。
尽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需改进的问题。
一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效力偏低。现有的老年人权益保障规范主要是以各种“意见”“通知”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存在,现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一部法律,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供给比较缺乏;二是法规政策难以获得。缺乏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方便的查询获取渠道,导致法规政策的可获得性较低。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没有建立一站式的查询渠道,老年人法规政策需要查询至少两个以上的网站,且没有建立专门的条目罗列老年人权益法规政策;三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覆盖面窄,一方面覆盖的老年人群体不足,另一方面老年人法规政策在内容上存在失衡;四是老年人权益救济体系不完善,既表现在老年人权利受到侵害时缺乏有效的救济渠道,也表现在缺乏对老年人社会经济权利救济的关注。
《法治蓝皮书》指出,应当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维护老年人尊严和权利,其中包括建构完善的老年人权益保障规范体系,建立专门的老龄事务管理部门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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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带货
须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治蓝皮书》指出,网络直播营销只有在平台大数据技术及人工智能的支撑下才能更有效地实现其商业目的,这实际上加强了平台对整个网络直播营销所促成电子商务的控制权。
《法治蓝皮书》指出,直播营销行为本身对消费者选择决定的过程具有一定的压迫性,因此须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商务对消费者知情权最大的影响就是“非现场”,互联网直播营销并不能有效弥补不在场消费者知情权无法有效满足的情形。
另一方面,在互联网直播者的推销语言极具煽动性及明星介入直播的情形下,消费者的决定就会陷入被“操纵”的境地,使得消费者虽知情但自由选择权遭到限制。为对之予以有效法律救济,《法治蓝皮书》提出,对基于网络直播营销达成交易的消费者,其行使无条件退换货的权利的条件适当予以放宽。
本组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统筹/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