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5月19日电(郭其钰)22岁的男子高某租了一辆电动车送外卖,不到1天就觉得太辛苦,转而去“碰瓷”。记者19日从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对高某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今年2月18日至21日,4天时间内,在杭州市城区道路接连发生4起电动车与私家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离奇的是,被撞电瓶车均为同一辆,如此频繁的交通事故引起了杭州交警部门的注意。交警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锁定了骑电动车的高某。
1999年出生的高某2月份刚从老家来杭州生活,本打算租一辆电动车送外卖,可是不到1天就觉得送外卖太辛苦。没有工作,高某想到了“碰瓷”的行当,便开始骑着电动车到处转悠。
高某驾驶电动车停留在离交叉路口几十米的地方蹲点,为搜寻车辆目标,有时可能会在路边等上好一会儿。只要有目标车辆出现,便加足马力奋起直追。
为制造“碰撞”机会,高某会在离车辆还剩下一小段距离之前主动刹车,只要与车辆稍有碰撞,就立马倒地。尽管司机们都觉得事情蹊跷,但也没有多想,一心询问高某的伤势情况。
高某在前三起交通事故中“如愿以偿”,骗取到保险理赔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7337.48元。第四起“事故”中由于车主的强硬态度,高某未如期获得赔偿。
最终,正在保险公司大厅办理赔偿事宜的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检察官在提审高某时,其自称从小习武,因此对“碰瓷”倒地姿势拿捏有度,以此制造机动车驾驶人全责的交通事故假象,来骗取医疗费、误工费等钱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碰瓷”行为作出准确界定。
据了解,该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向社会传递出公检法机关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的决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