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为结婚让路,并非政务服务应有本色
时本
据湖南省平江县政府网微信公号消息,该县近日发布公告称,5月20日暂停受理离婚登记。公告称,每年5月20日是结婚登记高峰期之一,为避免人员拥堵,控制人员过度密集、扎堆,确保大厅办件有序进行,同时满足群众办理结婚登记的需求,经研究决定,2021年5月20日当天暂停受理离婚登记。(相关报道见A5版)
无独有偶,5月15日有报道称,贵州凯里市政务服务中心发出通知,为保证“520”当天准新人们都能如愿领证,5月20日,该中心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7点30分至12点,下午1点开始办理,直到办完为止。此外,当天将暂停办理离婚登记业务。结婚者喜上加喜,却让离婚者堵上添堵,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粗看这两个内容相似的公告,所言似乎都颇为有理。办证人员精力有限,结婚登记当日呈井喷之势,办证人员忙得焦头烂额,因而只能想办法缩减工作量。“520”是结婚的好日子,让离婚为结婚让路,就是很容易想到的一种应对策略。
但深究发现,这一做法有失妥当。《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处在工作日应当对外办公。办理离婚登记和办理结婚登记一样,同属婚姻登记机关的法定职责。今年的“520”为正常的工作日,在工作日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了这条法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520”当天限制民众的离婚权利,违反了这些行事原则。
离谱的做法,背后往往存在错误的观念。把离婚理解成坏事,在成人之美时,就会想到让“坏事”暂缓。尽管平江县婚姻登记处认识到错误并撤回公告,却辩称“办理一对离婚登记的时间,最少需要40分钟,甚至是一个小时。”言外之意,仍是把办理离婚手续当成麻烦,这或是在“520”当天对离婚进行限权的重要原因。但实际上,离婚也是新生活的开始,是维护家庭幸福的另外一个重要手段,对离婚的一些不正确看法,应该得到纠正。
公民有结婚、离婚的婚姻自由权,保障这些基本权益,不能“拆东墙补西墙”,或者让一种权益为另一种权益让路。中国人讲究沾喜事,希望“美美与共”,“520”是结婚的好日子,但为了方便结婚而损害离婚者的权益,这相当于将一部分人的幸福建立在另一部分人的痛苦之上,或者说,为了提升结婚者的便捷,却以牺牲离婚者的便捷为代价,这不是“520”应有的本色。
工作有冲突在所难免,诉求难以兼顾也是常态,但这不是损害法定权利的理由。逢类似难题时,通过加法而非减法、增权而非损权来应对,是比较合理的办法。在“520”当天,假如通过加班、临时增派人手等,来应对可能出现的结婚潮,就不必顾此失彼,出现离婚为结婚让路等现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