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8日电 (记者 王祖敏)中国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张再刚8日在民政部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截至2020年底,中国共有特困人员477.6万人,其中农村446.5万人,城市31.1万人,集中供养85.6万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民政部日前修订出台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2016年2月,中国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2016年10月,民政部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对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等作出明确规定。
新修订的《认定办法》聚焦特殊群体和民众关切,重点对“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是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
二是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认定具体条件是其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明确优待抚恤金不计入申请人收入。
三是适度放宽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明确规定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四是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的未成年人范围。明确“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同时规定,“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民政部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地特困人员认定工作遵循“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规范,高效便民”“公开、公平、公正”四项原则。
张再刚表示,各地民政部门需认真落实新修订的《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科学制定救助供养标准,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完善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优化救助供养服务,及时将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纳入机构供养,持续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强化对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