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4月19日电 (王爵)19日,四川广安市纪委监委对6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让诬告陷害者付出代价,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
岳池县伏龙镇谭家院村村民李某某诬告陷害、寻衅滋事问题。2017年3月以来,李某某因个人诉求未得到满足,捏造事实反复举报镇村干部,向党委政府施加压力,试图索要钱财。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李某某涉嫌诬告陷害并移送公安机关。岳池县公安局依法认定李某某系诬告陷害。李某某除诬告陷害行为外,另有寻衅滋事行为。2020年9月,岳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
岳池县苟角镇曾拱桥村村民李某某诬告陷害、寻衅滋事问题。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李某某因诉讼败诉后,对党委政府和司法部门不满,捏造事实多次举报党委政府及司法部门干部,并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李某某涉嫌诬告陷害并移送公安机关。岳池县公安局依法认定李某某系诬告陷害。李某某除诬告陷害行为外,另有寻衅滋事行为。2020年11月,岳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
邻水县梁板镇红旗村村民余某、廖某某诬告陷害、敲诈勒索问题。2019年9月以来,余某、廖某某因个人诉求未得到满足,捏造事实反复举报该村村干部和生态环境部门在处理环境污染问题中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余某、廖某某涉嫌诬告陷害并移送公安机关。经邻水县公安局调查,余某、廖某某除诬告陷害行为外,另有敲诈勒索行为。2020年11月,余某、廖某某被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前锋区广兴镇(原光辉乡)梭石村村民郑某某诬告陷害、敲诈勒索问题。2002年以来,郑某某因承包的土陶厂经营不善倒闭,新建土陶厂违规未获批准,捏造事实反复举报镇村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违规牟利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郑某某涉嫌诬告陷害并移送公安机关。经前锋区公安分局调查,郑某某除诬告陷害行为外,另有敲诈勒索行为。2021年2月,郑某某被前锋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邻水县石滓镇居民沈某某、包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20年10月,沈某某、包某某在参与政府采购投标过程中因未中标而产生不满,在网上虚假发布政府采购人员与商人相互勾结、垄断市场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沈某某、包某某涉嫌诬告陷害并移送公安机关。经调查,沈某某、包某某存在诬告陷害行为。鉴于两人主动承认错误,2020年11月,邻水县公安局对沈某某、包某某进行警示和训诫。
武胜县赛马镇尼姑庵村村民杨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16年以来,杨某某因个人诉求未得到满足,多次捏造事实举报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资源局)干部蒋某某等人贪污遂广高速征地赔偿款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杨某某涉嫌诬告陷害并移送公安机关。经调查,杨某某存在诬告陷害行为。2020年12月,武胜县公安局对杨某某进行警示和训诫。
广安市纪委监委在通报中指出,当前,广安正处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势见效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一大批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干部肩负起改革发展的重任。同时,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正有力有序推进。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党员干部澄清是非,既是向诬告陷害者“亮剑”,更是为干事创业者“鼓劲”。个别人的诬告陷害行为,既触碰法律、纪律、道德底线,又扰乱信访秩序,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严重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对以上6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目的是释放出“让诬告陷害者付出代价,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的强烈信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要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法律意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党章和宪法赋予的权利,通过正当渠道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共同维护检举控告秩序,使党员干部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上,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一心一意谋发展,心无旁骛抓落实,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争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示范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广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