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被确诊“孤独症” 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法院会支持吗?
马志亚
父母协议离婚后,2岁大的孩子跟母亲一起生活,却没想到患上了“儿童孤独症”。大笔的治疗费用让孩子母亲不堪重负。无奈之下,孩子母亲以孩子作为原告,将孩子父亲告上法院,要求追加抚养费。近日,徐州云龙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例,法院支持了原告诉请,判决父亲增加部分孩子抚养费。
父母离婚后
孩子被确诊患上“孤独症”
小军(化名)今年4岁,2019年3月,其父母经徐州云龙法院调解离婚。小军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直至18周岁止。
小军出生时,其语言能力不像同龄孩子,家人误以为是孩子发育迟缓。在父母离婚时,小军被认为是正常儿童。可是两个月后,小军经徐州儿童医院诊断,患上了“儿童孤独症”,需要进行专业救治,以最大可能使原告发育障碍有所改善,尤其是大脑神经系统的改善。
离婚后,小军母亲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照顾孩子,个人经济能力有限。根据现有抚养费,她无法满足小军治病的需要。为此,母亲以小军作为原告,将其父亲告上了法院,要求被告在原有2500元/月的基础上再增加3500元/月。
庭审中,被告小军父亲辩称,每月2500元的抚养费完全能够满足孩子的需要。离婚时,自己已经给小军母亲10万元,在分割财产时也考虑到了孩子身体不好。且本人已再婚并有了孩子,现在的妻子没有工作,家庭经济压力巨大,每月2500元的抚养费已是自己的能力极限。
母亲经济压力骤增
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小军被徐州儿童医院诊断为“孤独症谱系障碍”,医院建议康复训练。小军在儿童康复中心做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根据国家政策,该训练费用由国家补贴,原告无需支付费用。
女方于2019年10月开始为小军在某教育文化咨询公司报名参加“特训课”,120课时共计16200元,于2020年5月24日为小军报名参加“早教课”24课时共计2780元。“特训课”是采取一对一的模式,对小军进行身体协调能力、感觉统合能力的训练,每天一课时。“早教课”是对小军社会融合、交往能力的提升,每天至少一课时。
某儿童康复中心法定代表人出庭证实,像小军这样患有“孤独症”的孩子,最好由母亲陪同,在专业教育机构参加一对一培训,更有利于孩子的恢复。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规定要以“必要时”为条件。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生活水平予以综合确定。首先,在原告小军的父母离婚时,孩子并未被确诊为“孤独症谱系障碍”,小军被确认患病后,相应的支出尤其是治疗、康复训练的费用势必会增加。康复训练对于原告小军来说是必要的花费,且这些费用也已经实际支出。其次,小军父母离婚时小军并未被确诊患病,财产分割上并未考虑该因素。最后,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数额按照月收入的20%-30%确定,抚养两名以上子女的,不超过50%。
小军的父亲目前月平均收入为12000元左右。因此,法院根据原告的实际需要、被告的负担能力、本地区一般生活标准,酌定小军的父亲自2020年4月起每月支付小军抚养费33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